第161章 传销网络里的重生审视(2/2)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黄志强曾在2018年因参与传销被处罚,但他并未收手,反而总结“经验”,将层级名称从“拉人头”改为“共享财富”,用更隐蔽的话术包装传销模式,这与“上一世”那个不断变换马甲的传销头目如出一辙,主观恶性极深。
“被告人黄志强,”赵桐权的目光落在他身上,“你声称是合法理财,为何在公司内部文件中明确写着‘每发展一名下线,可提取其入门费的30%作为奖励’?为何所有‘投资项目’的合同都是伪造的?”
黄志强的脸色微变,强作镇定:“那是激励机制,合同只是暂时借用的模板,后来会补办手续……”
“补办手续?”郑检察官拿出黄志强与核心成员的聊天记录,“你们在群里说‘趁监管不严,多捞一笔就跑’,这难道是准备补办手续的态度?”
秦律师仍在辩解:“即使构成犯罪,涉案金额的计算也存在夸大,1268万元包含了重复计算的入门费,实际损失远低于此,且黄志强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赵桐权的指尖在“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上轻轻敲击,“上一世”他曾因部分参与者获利而减轻了对主犯的处罚,导致传销组织死灰复燃,如今他清楚地知道,对于这种有前科、组织严密、危害广泛的传销犯罪,必须依法严惩,才能斩断其蔓延的根系。
“被告人黄志强,”赵桐权的声音沉稳如铁,“你组织、领导以投资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骗取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人员众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他看向其他六名被告:“你们作为骨干成员,积极发展下线,参与组织管理,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量刑。”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黄志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槌声落下,黄志强脸上的亲和彻底崩塌,瘫坐在被告席上。受害者席上传来压抑的啜泣声,混杂着如释重负的叹息。郑检察官微微颔首,秦律师沉默地收起了卷宗。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刺破云层,照亮了卷宗上“传销”两个字。他知道,这个判决不仅是对一起案件的了结,更是对传销毒瘤的有力打击——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法律的框架内,让每一次裁决都能精准打击犯罪,守护更多家庭的安宁,让正义的光芒穿透传销编织的虚假迷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