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章 凌迟、夷三族(2/2)
此言既出,许多原本想争辩的官员冷汗涔涔,当今陛下最恨前明积弊与边患,孔府两罪皆犯,已触逆鳞。
兵部尚书张煌言亦出列,声音沉稳:“陛下,臣掌兵部,深知欲强兵必先足食足饷,欲固边必绝内患。
山东乃北方重镇,孔府盘踞其间,隐田抗赋,横行乡里,更兼资敌通虏,实为心腹大患。
今既查实,正应借此良机,一举铲除,如此,山东可安,边患可弭,朝廷赋税可增。
臣附议张阁老、庞尚书,当依法严惩,南宗承祀,足矣。”
——盖棺定论
御座之上,皇帝龙骧虎视豁然起身,声如金铁:“谋叛、资敌、私藏甲胄军器、蓄养死士、残害数十人命、鲸吞国赋、荼毒地方……”
他每念一罪,殿内重臣不觉发抖,“诸恶并聚,罄竹难书!岂是区区‘十余人’可蔽其罪?!”
想到北孔世修降表,后世还认倭寇当爹的行为,李嗣炎狠狠扫过刑部尚书宋子墨、都察院左都御史张久阳,最终落回殿中:
“传朕旨意:”
“首逆孔胤植,凌迟处死,夷三族。
其嫡系子孙,年十六以上皆斩,十五以下及女眷没入官奴。
参与资敌、杀人、掌管私刑之核心族老、恶仆首领二十三人,皆斩立决,家产抄没,妻孥流三千里。”
“凡孔府成年男丁,知情不报、助纣为虐者,按情节轻重,或斩、或绞、或流放琼州、辽东充军,遇赦不赦。”
“其府中豢养之亡命死士、曾持械抗捕者,无论首从,尽诛。 私藏之甲胄、弓弩、火器,悉数起获销毁。”
“所有涉案家奴、庄头,经手人命、酷刑者,主犯处死,从犯杖一百,流放边塞永世为苦役。
仅从事杂役、未涉恶行者,责四十板,发还原籍,交由地方监管。”
“孔氏一族,凡五服之内,皆削除功名,五十年内不得科考,其田产、店铺、寄顿财物,尽数追缴,一丝不留。”
他顿了顿,声如寒渊:“此非朕不教而诛。
北孔之罪,非一日之寒,乃两百余年特权滋养出之脓疮,今日不彻底刮骨疗毒,则国法何以立威?边关将士鲜血何以告慰?山东冤魂何以安息?!”
“着三法司、刑科、大理寺即日复核案卷,按此严旨,细列名册,该杀者杀,该流者流,该没者没,不得有一人漏网,不得有一丝容情! 南镇抚司会同刑部,监刑执法。”
“朕要天下人看清楚——在大唐,资敌者何下场!虐民者何结局!恃特权而乱法者,终有何归!”
殿中百官,尽皆凛然。
皇帝此番旨意,已不是“严惩”,而是近乎“清洗”,然北孔之罪确已触及王朝底线,无人再敢置一词。
“臣等……遵旨!”刑部尚书宋子墨率先躬身,声音微颤却坚定。
就在此时,鸿胪寺卿李岩,手持一份文书,趋步出班,高声奏道:“陛下,臣有本奏。
昨日酉时,有荷兰东印度公司信使,乘快船抵达龙江关,呈递文书。
称其公司总督闻悉天朝收复大员、俘虏其员之事,特遣使团乘大船两艘,已从吕宋马尼拉启航前来,不日将抵宁波或泉州。
此信使为先导,呈递照会文书,请求朝见天子,商议俘员归还、商船通航等事宜,文书在此,业经通译译出,请陛下御览。”
殿中顿时响起一阵低议,红毛夷使来得倒是快。
李嗣炎示意司礼监接过文书,略览片刻,神色不动,只道:“夷使既已遣信使先至,尚知礼数。
着鸿胪寺依例安置信使,于会同馆,严加防护,不得任其窥探,待其使团抵埠,由礼部、鸿胪寺依制接洽。
然需明白宣示:大唐乃上国,非前明,不纳虚贡,彼等须谨守客礼,所议条款,须以《大唐律》及新定《海事章程》为依归。
若言行不逊,或所请悖逆国法,则不必朝见,被俘人等即依战俘律处置,其商船亦永绝东海。
此事,着礼部、兵部、市舶司预先议定应对章程,呈报朕览。”
“臣等领旨!”礼部尚书张文弼、兵部尚书张煌言,及鸿胪寺卿李岩齐声应道。
待此事议毕,李嗣炎目光再次看向满殿文武。
“北孔衍圣公爵位,即行革除,永不叙用。其全部非法田产、资财,尽数抄没。
田亩由户部、农部重新清丈,该归还者归还,该入官者入官。
所抄金银四百二十万两,悉数解送太仓,储粮十五万石,部分就地赈济受害百姓,部分充作山东常平仓。”
“曲阜孔庙祭祀,由南宗承嗣,礼部拟定章程,然需明诏告诫南宗,当以北孔为戒,若再蹈覆辙,严惩不贷!”
“此案所涉山东官吏,由都察院、刑部严查,有贪渎包庇者,一律治罪。”
“将此案始末、罪状及今日处置,明发诏谕,通行天下!各州县张榜公告,务使贩夫走卒、乡野村夫尽皆知晓!
朕要让天下人知道,在大唐,没有法外之地,没有刑不及之贵!凡触犯国法、戕害百姓、资敌叛国者,一律严惩不赦!”
“陛下圣明!臣等遵旨!”
山呼之声,再次响彻殿宇,比先前更显敬畏。
朝议终散,已是巳正时分。
早春二月的阳光已然明亮,透过高高的窗棂,将御座照得一片堂皇,御案左侧是那份血迹斑斑,载满北孔罪证的奏报。
右侧,则是那封来自万里重洋之外、字体钩画怪异的夷文照会。
内革积弊,外接夷务,千头万绪,皆在这定业五年的春天,于金陵皇城的晨光之中交织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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