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永明年份(2/2)

梁武帝定都建康后,深知民心向背的重要性。他吸取了南齐灭亡的教训,甫一即位,便着手整顿经济,安抚民心。

他下令废除齐末以来的“杂调谬赋”和“淫刑滥役”,那些诸如“逋布”、“口钱”、“宿债”等压得百姓喘不过气来的苛捐杂税,一概予以豁免。

对于鳏寡孤独、无法自存者,他还下令每人赐谷五斛,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梁武帝天监初年,江南地区的米价经历了一次剧烈的波动。天监元年(公元502年),因遭遇大旱,粮食歉收,斗米价格飙升至五千钱;而到了天监四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斛米价格竟跌至三十钱。

如此巨大的反差,也反映了当时经济的脆弱性以及梁武帝在经济治理上面临的挑战。面对这种情况,梁武帝对赋役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与改革。

要理解梁武帝的改革,需先回顾东晋以来赋役制度的演变。大致来说,西晋的租调制度是按资产评定户等,再按户等确定税额,相对较为合理。东晋建立后,田租起初是按亩征收,后来改为按丁征收;户调则依然按户等征收。

按户等征收户调,本是考虑到家庭资产差异的公平做法,但在实际执行中,负责征收的官吏往往对百姓资产计算过于苛严。史载,一尺来高的桑树,便要计入资产征税;房屋尚未建成,便得按照新屋的标准呈报房产。

如此一来,弄得百姓人人自危,不敢建屋,不敢植树,生怕增加资产,多交赋税。更有甚者,地方官吏上下其手,与富户勾结,使得赋役负担反而更多地落在了贫者身上,公平荡然无存。

梁武帝对此深恶痛绝。天监元年,他力排众议,下诏改革,宣布“去人赀,计丁征布”。也就是说,户调不再按照资产(人赀)定户等征收,而是改为按丁征收布帛。

这一改革,旨在避免官吏在评定资产时的苛求和舞弊,虽然未必是最完美的制度,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恐慌,减轻了贫者的负担,也算是解了燃眉之急。

除了这项重大改革,梁武帝在赋役处理上还有其他一些重要举措。天监十六年,他下令免除贫户一年的“三调”(此时的三调应已不包含杂调,主要指田租、户调及少量必要的调发);对于无田的农民,政府给予田地耕种;家中有产妇的,可以免除徭役;同时,他还下令平反冤狱,赈济孤老鳏寡,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出台,使得梁朝初年的社会经济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

普通六年(公元525年),梁朝军队在对北魏的战争中取得了一些胜利,收复了若干失地,北魏的荆州及徐州刺史也率部归降梁朝。梁武帝为了安抚这些新附民众,稳定边疆,诏令他们可永远免除徭役。大通元年(公元527年),为了鼓励流亡在外的百姓回归故土,恢复生产,武帝又规定,流亡者复业后可免役五年,家境贫寒者还可免收一年的“三调”。

对于那些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努力耕作的百姓,即“孝弟力田者”,则赐爵一级,以资鼓励。大同四年(公元538年),梁武帝又对全国部分地区赦免了百姓积欠政府的“宿债”以及一年的“三调”。到了大同七年,他更是体察民情,下令停止各郡县役使女丁,这在重男轻女的古代社会,无疑是一项进步的举措。

综上所述,梁武帝在位前期,确实展现出一代明君的风范。他定都建康后,废除南齐末年的杂调谬赋、淫刑滥役,豁免逋布、口钱、宿债,赈济贫弱。面对米价的剧烈波动,他积极应对。在赋役制度上,他推行“计丁征布”,努力革除东晋以来按资产征税的弊端。

他多次下诏减免赋税,赦免宿债,鼓励垦荒,优待新附,停止役使女丁。即便是在天监四年大举北伐,军费紧张之时,他也只是要求王公以下缴纳租谷以助军资,而并未增加平民的租调负担,这份克制与体恤,实属难得。

因此,梁武帝统治的前期,梁朝的社会经济相对繁荣,百姓的赋役负担较之于宋、齐两代,确实轻省了许多,史称“江表无事”,民得以休养生息。

然而,令人扼腕叹息的是,梁武帝在位日久,到了晚年,年届古稀,精力日衰,处事也渐渐糊涂起来。

他沉溺于佛教,大兴寺庙,耗费了大量民脂民膏,对朝政的掌控力也逐渐下降,最终酿成了“侯景之乱”,自己也落得个饿死台城的悲惨结局。

一代英主,晚节不保,诚可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