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城门对峙与公堂风云(2/2)
“青天大老爷!卢象关与我老爷因租田之事早有嫌隙,定是他怀恨在心,故意将那会爆炸的妖物放在外面,引诱老爷去偷,害死我老爷全家啊!”
“那物什我们听都没听过,怎会自己爆炸?定是卢象关做了手脚!”
“求青天大老爷明察,严惩元凶卢象关,为我等申冤啊!”
卢象关待他们哭诉完毕,才上前一步,躬身行礼:“卑职卢象关,见过县尊。赵家庄惨剧,卑职亦是受害者。
昨夜确有贼人潜入卑职租赁之官田基地,盗走卑职自海外购得、用于驱动农机的专用燃料‘汽油’两桶。
此物特性,卑职曾严令基地人员知晓:极度易燃,蒸汽遇明火即爆,故单独存放于僻静背阴处,严禁火烛靠近。
今贼人盗窃此物,并因无知以明火窥探,引发爆炸,酿成惨祸,卑职痛心之余,亦感愤慨。
卑职愿将所知‘汽油’特性、存放位置考量、基地昨夜守卫情况等,如实禀明,配合县尊查案。
至于赵府眷属指控卑职‘故意诱使’、‘设局谋害’,实属无端臆测,卑职恳请县尊详查证据,以正视听。”
刘昌看着堂下侃侃而谈、镇定自若的卢象关,又看了看哭天抢地、指控激烈的赵家家眷,心中念头飞转。
作为县令,他首要任务是查清事实,依据《大明律》判决。
但从个人观感与官场经验出发,卢象关的解释虽然合理,但整个事件的过程——有矛盾、去盗窃、偏偷到最危险的东西、偏在自己家引爆——巧合得令人难以置信。
卢象关此人,看似年轻,但行事老辣,背景深厚,更有诸多难以理解的手段,若说他利用这些手段,设下一个看似意外实则精妙的杀局,除掉碍事的对头,并非没有可能。
然而,怀疑归怀疑,断案需要证据。刘昌压下心中疑窦,开始按程序审问。
他先让衙役将伤势稍轻、还能说话的赵勇、王猎户带上堂。
两人早已吓得魂飞魄散,加上伤势疼痛,问什么答什么,将赵有财如何召集李守业、孙掌柜、王大户密谋,如何吩咐他们去偷“铁牛”,如何潜入基地被发现无法接近核心,如何看到铁桶便抬走,
回到赵家后院如何凿桶,赵有财如何让人点火查看……过程说得磕磕绊绊却基本清晰,与卢象关所述及卢象群之前通过“对讲机”汇报的情况大体吻合。
他们反复强调,只是奉命行事,绝不知道那铁桶里是什么,更不知道会爆炸。
刘昌又让人将奄奄一息、时而昏迷的孙掌柜、李守业抬上堂,两人已是出气多进气少,勉强能点头摇头,确认了赵勇等人的说法,承认了密谋盗窃之事。
接着,刘昌详细询问了卢象关关于“汽油”的特性、用途、存放要求,以及基地夜间的守卫布置、巡逻路线。
卢象关一一回答,条理清晰,并主动提出可提供基地人员名册、守卫值班记录以供查验。
审问过程中,派往赵家庄的捕头派人快马回报,初步勘查结果与堂上供述基本一致:
爆炸中心位于赵家后院,发现扭曲铁桶碎片,现场有浓烈特殊油味,未见火药残留;赵有财、王大户尸身焦碎,确系爆炸冲击及火烧致死;赵家多处房屋被焚,乃爆炸引发火灾所致。
证据链逐渐清晰。刘昌心中的天平开始倾斜。
从现有证据看,这就是一起由赵有财等人策划的盗窃行为,因盗窃标的物特殊且案犯无知,导致的重大过失伤亡事件。
卢象关基地是受害方,管理虽有疏失,但并非导致惨剧的直接原因,更谈不上故意诱使或设局。
然而,赵家家眷和一些死伤者亲属依旧不服,跪地哭喊:“县尊!即便老爷有错,偷了东西,可那卢象关明知东西如此危险,却不严加看管,岂不是故意留下祸根?
他若派护卫把守,或者藏得更隐秘,老爷的人又怎能偷到?这分明是借刀杀人!请县尊为小民做主啊!”
这指控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但也点出了一个关键:卢象关对危险物品的管理责任。
刘昌再次拍响惊堂木,压下喧嚣。他需要时间梳理律条,权衡判决。
此案不仅关乎几条人命和财产损失,更关乎地方稳定、卢象升的态度,以及他刘昌自己的官声。
“案情已然明晰,然律法条文,须得仔细斟酌。
人犯赵勇、王猎户收监看押,详录口供。孙掌柜、李守业伤重,着医官诊治,录其口供,严密看守。赵有财、王大户等人尸身,着仵作详细检验备案。
一干苦主、证人,暂且退下,于衙外听候传唤。
卢象关,你亦需随时听候本县问询。待本县查阅律例,斟酌判决后,再行升堂断案!退堂!”
刘昌没有当堂宣判,他需要时间消化这个离奇的案件,更需要找到判决的准确律法依据,以及平衡各方情绪的“说法”。
他知道,最终的判决书,不仅要合乎《大明律》,更要能一定程度上平息赵家庄的悲愤,尽管他们理亏,还须避免给卢象关留下“仗势脱罪”或“心机深沉”的恶劣印象——毕竟,卢象升正在看着。
公堂暂时散去,但围绕此案的暗流与猜测,却在元城县内外更猛烈地涌动开来。
卢象关步出县衙,阳光有些刺眼。他知道,法律上的胜利或许不远,但人心中的疑云与敌意,却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真正消散。
真正的考验,或许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