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家规颁布·内院与庄户章程(2)(2/2)

新仆们的脸上,最初的茫然和紧张,大多已被一种沉静的思索所取代。他们正在努力理解、记忆这些将深刻影响他们未来生活的条条款款。我看得出,大多数人眼中没有抗拒,反而有种“有了规矩,便知如何行事”的安心感。这很好。

柳枢衡翻到了最后一章。

“第四章:庄户与佃户章程。”

这一章,目前与在场的仆役们关系不大,主要是为将来可能购置田产、安置庄户佃户做准备。但让他们提前知道柳家对待“外雇”劳动力的态度和规矩,也并无坏处。

“一、月银与分成”

“庄户长(府外管事):月银800文,负责统筹庄内农事,每月初五回柳宅向大小姐通报上月事宜。”

“庄户劳力:月银400-600文,依劳力强弱而定。”

“佃户:无月银,每年交租后,余粮自负,丰年可获柳家赏粮。”

“二、奖惩细则”

“赏银\/赏粮事项:”

“田亩丰收,超往年三成:赏粮一石。”

“及时报知水旱虫灾,减少损失:赏200文。”

“庄户子弟入柳家为仆,赏家庭粮二斗。”

“佃户主动修整沟渠、田埂:赏100文或免部分租粮。”

“罚则事项:”

“庄户懈怠致歉收:扣月银三成。”

“佃户瞒报收成、拖欠租粮:加罚一成,屡犯收田。”

“盗窃庄内粮种、农具:罚钱并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