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家规颁布·内院与庄户章程(3)(1/2)

“三、福利待遇”

“农具:柳家提供基础农具,损坏可修补。”

“种子:首年贷种,丰收后归还。”

“灾年抚恤:遇天灾,柳家酌情减租、贷粮。”

“节庆:清明、中秋分送糕点、粗布。”

“子弟可优先入柳宅为杂役。”

这一章的条款,体现的是“恩威并施,鼓励生产,共担风险”的原则。既有激励丰收、主动作为的奖赏,也有对懈怠、欺诈的严厉惩罚;既提供了生产工具和初期支持(贷种),也承诺了灾年的基本保障和节庆的抚慰。最后一条“子弟可优先入柳宅为杂役”,更是将庄户佃户与柳宅的利益更深地绑定在一起。

念完这一章,柳枢衡的声音也透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干涩。他清了清嗓子,翻到最后一项: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由管家柳枢衡执掌前院,嬷嬷柳霜降、柳大寒执掌内院,账房柳毕筹记录银钱出入。”

“赏罚每月初一禀明老妇人(柳周氏)定夺。”

“庄户、佃户事宜由大小姐(柳辞画)定夺。”

“账房柳毕筹每月初五向大小姐(柳辞画)汇报上月银钱出入事宜。”

“本章程依柳宅布局修订,各房居所依图分配,不得私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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