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立规细务·定职明责(2)(1/2)

这正是我要交代的。我转身,从方才放置名册和印章的茶几下层(实则是从空间悄然取出),拿出了几份早已准备好的文书。纸张是县城里能买到的最好的棉纸,上面的字迹是我亲手用工整小楷誊写的,清晰而详实。

我将最上面两份单独抽出,递向周文彦。

“周掌柜,这两份单子,请你仔细看看。”我说道,同时观察着他的反应。

周文彦双手接过,垂目细看。第一份单子抬头写着“画柳家具坊用工明细及印信腰牌规制”。上面以表格形式,清晰罗列了商铺、作坊、后勤三大板块的所有职位、人数、是否配备印章及木质腰牌。在“商铺”一栏,“大掌柜周文彦”、“店执事(待招)”、“大账房赵明理”、“账房管事赵明轩、赵明磊、照明光”等人的名字旁,都明确标注了“印章:√”、“木牌:√”。而在那些需要招募的职位如“高级店员”、“普通店员”、“杂役”旁,则只标注了“木牌:√”。单子后面,还附了几张简图,绘有“画柳”商标的方形与长条形样式,以及我设计的、不同职位印章的样式示意图——虽然只是线条草图,但格局、文字内容(如“画柳家具坊大掌柜印”、“画柳家具坊高级木匠印”等)都标记得很清楚。

周文彦的目光在单子上快速移动,眉头微微蹙起,显然在飞速理解和消化其中的信息。尤其是看到印章的详细规制时,他眼中闪过一丝讶异,随即化为更深的了然和佩服。他大概没想到,我会在店铺尚未装修完毕、人员尚未齐备时,就将这些代表身份、权限和防伪的印信之事考虑得如此周全细致。

“大小姐,”他抬起头,语气带着慎重,“此份明细极为详备。印章与腰牌之制,不仅能明晰权责、便于管理,更能防小人冒用、乱生事端。只是……”他略一迟疑,“雕刻如此多不同规制的印章,尤其涉及商铺与作坊各级管事,需寻技艺精湛、口风严实的刻印匠人,且耗时不会太短。是否待铺面人员大致齐备后,再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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