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法律普及,刑统宣讲入乡间(2/2)

甚至可以去敲‘登闻鼓’!朝廷是给咱们小民做主的!

但有一条,不能诬告!查实了是诬告,那可是反坐,告人什么罪,自己就得挨什么罚!”

“还有,咱们县里,现在有了‘讼学所’(类似法律援助或咨询点),就在县衙旁边。

有啥弄不明白的,或者觉得冤枉,又请不起讼师的,可以去那里问问。

那里的先生,会帮你看状子,说道理,不收钱!这也是朝廷的恩典!”

一个多时辰的宣讲,周文讲得口干舌燥,村民们听得聚精会神,时而点头,时而议论,时而恍然大悟。

宣讲结束,周文还留出时间,让村民提问。

有老人问子孙不孝怎么办,有妇人问丈夫无故休妻是否合法,有年轻人问与人斗殴致伤如何判罚……周文都一一耐心解答,引用的都是《宋刑统》里的条文,但说得通俗易懂。

日头偏西,宣讲会结束。

村民们三三两两散去,嘴里还议论着刚才听到的“新讲究”。

里正和耆老陪着周文往回走,里正感慨道:“周博士这番讲下来,比咱们说破嘴皮子都管用。

往后村里再有啥争执,怕是能少动不少拳脚,多去想想王法了。”

周文擦擦汗,笑道:“正是此意。

让百姓知法,不是让他们怕法,而是让他们懂得用法来保护自己,也约束自己。

人人守法,这乡里才能和睦,官家才省心,咱们这些当差的,也才轻省不是?”

“《宋刑统》下乡宣讲”,是赵构“明法度,厚风俗”治国方略的重要一环。

他深知,法律若只停留在庙堂之高、案牍之上,对绝大多数目不识丁的百姓而言,不过是遥不可及的具文,甚至可能沦为胥吏欺压乡里的工具。

普法,是让法律从纸面走向生活,从威慑走向信仰的关键一步。

为此,朝廷专门从各州县抽调通晓律例、口才便给的书吏、退职官员、乃至品行端正的生员,经过短期培训,组成“宣法博士”队伍,分赴各乡、各里、各社,进行巡回宣讲。

宣讲内容经过精心编排,摒弃晦涩的律文,聚焦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可能遇到的田宅、钱债、婚姻、继承、斗殴、盗窃等法律问题,用本地白话、鲜活案例、通俗比喻进行讲解。

印制了大量图文并茂的普法小册子、挂图(如《刑统便民图说》),张贴于村社祠堂、路口茶棚、集市要道。

甚至编排成短剧、鼓词、评话,由官办的“劝善伶人”在乡间演出,寓教于乐。

效果是潜移默化而深远的。

以往,乡村纠纷多依“乡规民约”或宗族势力解决,“官府”是遥远而令人畏惧的存在。

如今,百姓开始知道,“王法”并非与自己无关,“打官司”也未必就是丢人现眼、倾家荡产。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田产交易需立契,中人画押不可少”的规矩,“遇事莫私斗,告官讨公道”的途径,逐渐深入人心。

虽然完全依赖法律解决所有纠纷尚不现实,但法律作为一种解决矛盾的选项、评判是非的标尺,其权威性在基层社会显着提升。

对胥吏豪强形成了一定制约。

百姓懂法,欺压盘剥的成本和风险就增加了。

虽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痼疾难除,但至少多了一层监督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它强化了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存在感和权威性。

当“官家派来的博士”坐在村口,用乡音讲解“官家的法度”时,皇权与律法的形象,不再是冰冷的诏令和案牍,而是变得具体、可感、甚至带有一丝温度。

这有助于培养民众对朝廷的认同和敬畏,减少因“法盲”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和民变,提升社会整体的稳定性和治理效率。

当然,阻力也显而易见。

一些地方豪强、讼棍不满于既得利益受损,暗中阻挠;部分胥吏觉得普法削弱了其“解释权”和寻租空间,阳奉阴违;很多百姓仍对“见官”心存畏惧,习惯“私了”。

但朝廷的决心是坚定的。

将“普法成效”纳入地方官考课,对阻挠宣讲者严惩不贷,持续投入资源,使得这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

“仁厚里”的宣讲,只是帝国庞大普法网络中的一个微小节点。

从东海之滨到巴山蜀水,从江南水乡到中原新复之地,成千上万个“周文”在奔走,在宣讲。

他们将《宋刑统》的精神,化作春雨,润物无声地渗入帝国的最末梢,夯实着这个王朝的法治根基与社会稳定的最广泛基础。

当外部的风暴来临时,一个内部相对公平、有序、知法守法的社会,无疑将拥有更强的凝聚力与韧性。

这,或许比任何坚城利炮,都更为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