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轻重农商之术”五要(2/2)

但是,同时要明白:适度的搞活商业、丰富货殖才是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础,正所谓”商不出则三宝绝“,所以在确保粮食安全生产的红线条件下,要适当宽松的对待商业行为。但是同时,因为商业的获利远高于农业,为防止精壮人口过度流向商业,也要通过制度性手段限制工商业发展、特别是提高经商的准入门槛(商税、规模管控、限制仕途等),以确保农业劳动力稳定和税收基础。

不过葛履表示:其实稷下体系一直反对以商籍限制仕途。稷下体系认为应该在保证充足农业人口的前提下松动农业户籍管理,允许从人均土地占有量不足的户籍中拆分成年劳动力“试转商籍”,“试转商籍”期间户籍不拆分、试转籍人口要两倍或数倍征税(家族代缴)。以一定时间(比如三年)为限,如果经营成功则拆分商籍户口,如果不行可申请转回。但是转回后的户籍在一定时间(比如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试转商籍”,由此可以让适合经商者在“物竞天择”中涌现。

第二条:“官山海”,将资源垄断行业牢牢控制在手中,在使国库充裕的情况下防止垄断商人尾大不掉。

葛履说:“元狩新政”的“盐铁专卖”其实脱胎于管仲的“官山海”,即将所有重要的自然资源定义为国家财富,必须由政府专营、专卖。葛履以当年刀闲氏垄断盐业为例,说明一旦商人豪族形成垄断,在没有相当强度的暴力干预下一定会做出很多践踏人权、法纪的事情。他以当年葛至阳说过的在刀闲氏门下任职期间刀闲氏以盐和贵利积累的财富毫无人性的对弱势者的土地进行兼并,使当地民不聊生的故事为例子,认为其实是大汉初年的经济政策过分宽松造成了刀闲氏和刘濞合流做大,进而引发刀闲氏忘乎所以的一系列不法行为。

葛履认为:其实不唯盐铁,“官山海”也可以是任何“虞衡之业”(即自然资源开发和规划)的门类,只要便于管控和生活需求量大的都行,甚至涉及某类人群的消费如茶、酒等也可以纳入专营、专卖范畴,但是前提是所有专营、专卖的敛财不要超过百姓承受的极限,同时“官山海”除了赚钱也要辅助起到管控目的(比如铁专卖也是为了管控铁器兵刃的生产)。

第三条:货币与税收控制。

葛履说:按照稷下体系的研究结论:经济要强大,统一的货币和铸币权的中央归属是不可动摇的。如果这一点不能做到,就如上古时的贝壳、树叶、怪石也能作为“一般等价物”一样,一定是会出问题的。但是统一铸币的前提是政府要以公开且明确的标准铸币,如果搞权贵钱的“白虎皮币”也可以在民间流通,那么危害比“私铸盗钱”会更大。同时,铸币也不应该被无休止的进行,它需要根据商品交易的总量及活跃度(最好是以年为单位)来适当的规划。

简单来说:民间的货币总量要和一定时间的货殖交易量挂钩,货物多货币少就会通缩,物价下跌;货物少货币多就会通胀,物价上涨。按照稷下体系的研究结论:适当的通胀是经济良性发展的前提,通胀过高,百姓会对货币失去信任转而囤货;发生明显通缩,商业氛围会被严重打击,从而反过来影响经济(可能比通胀更严重)。

除了铸币量,税收杠杆也是“轻重农商”、保障经济健康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前提。但是葛履指出:无论如何,搞“算缗税”都是不合理的,其缺乏最底层的法理支持,所以肯定也只是朝廷在极度缺乏财源下的“权宜之计”。按照稷下体系的研究结论:如果担心铸币和税收这种只能大周期调整的经济控制可能出现短期偏颇,只要建立类似管仲当年搞的“轻重九府”来进行政府指导下的物价调整,及时管控工、商、虞、衡四部门的经济生态即可。按照这个结论:平准、均输其实也有越俎代庖之嫌。

关于税收控制,葛履还表达了一个观点:风俗产业、博彩行业和“贵利者”应该被征收更高的(税率高于目前“算缗税”的)“特种行业税”,理由是:越是这种偏门暴利行业越是应该被高额税收再分配去用于低保障人群的生活保障。葛履还着重表示道:“虽然我绝对不是那几个行业的客户。”

第四条:建立长期的外贸通商途径。

葛履告诉我:以春秋齐国为例,其主要货殖收入均来自跨国贸易,虽然现在天下一统,但是在更广阔的西域、南疆、东胡、卫氏朝鲜、三韩地区、东南海外等等……大汉的外贸潜力仍十分巨大。尤其是西域,无论是“叆叇”还是苏合香等香料,亦或大秦产的玻璃制品,运到大汉都能贾利数十倍,而齐纨、鲁缟、茶叶、陶瓷这些东西只要能顺利越过匈奴出货到西域,也都能获得几十倍的毛利润。所以,只要国家能顺利建立这些贸易通道,财政赤字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很多暂时的恶政应该也能很快取消。

但是葛履也说:一旦国际贸易额上去,大汉的贸易顺差大到一定程度后,为了防止贸易顺差变成全面通货膨胀,“官山海”的专卖还得进一步加强选品,其原理是:用流动性一般的或使用频度高且难以被替代的单一商品涨价来“对冲”全面通胀,目前盐可以扮演这个“单一商品”,但是因为盐已经是目前的主要“官山海”物资,所以后期政府如果有那个需求可能会找一些中、低频奢侈品来“对冲”全面通胀,或者以大规模基建来“对冲”全面通胀,总之就是要让贸易顺差的金钱流向集中的地方,以防止因“大水漫灌”(钱多货少)引发全面通胀。(这个道理对当时的我来说有点深奥,但是后来在“二弟”的解读下,这个原理帮我赚得了无数的财富。)

第五条:对工、商、虞、衡者社会地位的重新审视。

葛履说:其实之前说的稷下有学者提出的“试入商籍”就是这一条的体现。根据稷下体系的研究结论:工、商、虞、衡者与农夫一样,只是社会分工不同,可以多纳税但不应该被歧视。在这其中,特别是工人和衡人是完全被“错杀”的群体。工人生产工具,工具决定了包括农业在内的一切生产活动的效率,所以其实工匠在社会生产力进步中的作用很大;而衡人肩负维护和恢复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是生产资料“用而不竭”的守护者。因此,工匠和衡人应该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扶持,特别是工匠和衡人的工作方法应该更好的整理成有体系的文字作品传世。

葛履表示:现在的状况很可惜,目前大汉的经济政策不仅没有将工匠、衡人列入保护扶持之列,还以商人一半的税率在向他们征收“算缗税”,这一定会对国家产生较长时间的不利影响。

在葛履给我说这个“轻重农商之术”的五要点时他还向我介绍了汉初由稷下“管仲学派”托管仲之名撰写的《管子》一书,书中那一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成为我理解经世济民之学的启蒙警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