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轻重农商之术”五要(1/2)
在得到葛履邀请的第二天,我就退了逆旅的房间,搬到了葛家居住。
我到葛家干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帮葛谦把他种的花花草草都移栽到了屋后,然后在前院搭起了鸡舍、猪圈和马厩。马厩自然是为了安顿小黄,葛谦和林氏一早已经买齐够小黄食用的精饲料;鸡笼是放置我买的一公五母六只鸡的;猪圈里也安置了一对猪崽,是林氏用我预付的住宿费加自己手头的钱购得的。
在隔开六只鸡日常的活动空间后,葛谦还翻了几陇蔬菜地,将应季的蔬菜种子都种了下去。
等我配合葛谦忙完这些事情,葛履也放课回家了,他带了挺丰盛的食材回家交给林氏,然后招呼我去他书斋看书聊天。
葛履教授我的依旧是“经济之学”,又叫经世济民之学,在他传承的稷下体系中,从国家宏观层面控制经济的手段又叫“轻重农商之术”,商人做生意的手段叫“货殖增益之术”,而这一切术的背后有一个最基本的规律——也就是经济之学背后的大道——食货轻重之道。
之后的七天时间,我除了吃饭、睡觉,一直沉浸在葛履的书斋中,白天看他推荐的竹简书、申时以后和他交流到戌时,然后自己再看一个时辰的竹简书,终于让我初窥了经济之学的道与术。
在上古时代,人类蒙昧质朴,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年四季劳作不辍才能获得勉强的温饱。同时,在向天地索取食物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了合作关系,进而又产生了以血缘、宗族为纽带的群体,群体之内相互合作抚养后代,再稍稍有物资结余则用于赡养老人和分工出专门管理族群的“劳心者”。“劳心者”产生后,一方面掌管资源公平分配;另一方面要主导和鼓励生产力的进步,改善衣食住行环境。于是慢慢的,人口得到繁衍、货物开始丰富。
在人口增加、物资丰富后,部落之间产生了更多交集。这就产生了部落之间的合作:彼此交换特产品、工具和劳动获取经验,在发现同族繁殖产生智障的概率很大后还以彼此婚姻来表达合作、亲近和避免族内婚姻,而等价交换和婚姻嫁娶又成为族与族之间维系关系的纽带,进而因为某个部族对整个部落联盟的贡献大形成了大首领,太昊、少昊、太典、少典、有巢、燧人、神农、轩辕……
到部落联盟形成,原本部族擅长的生产方式(农、猎、牧、渔等)就变成了其主业,于是产生了最初的分工。专门负责撮合分工后无差别劳动交换的人也从劳动者中脱离,变成了最初的商人。商人开始是以货易货的,这个过程需要彼此撮合,最后撮合双方觉得以货易货太麻烦(以及彼此需要交换的物资四时不同),于是就想找到一般等价物来进行交换,这个“一般等价物”就是最初的货币。开始的货币可能是特定的某种树叶、贝壳、特殊的草、特定的石头……后来发现这些东西都会被钻空子——特产地的部落啥都不用干就可以以这个“一般等价物”交易天下食货,再次交换时原本抵出的部族也有可能不认这个“一般等价物”不予收回。于是在漫长的交易磨合中,确定以金银铜等有开采难度的贵金属作为了“一般等价物”。
在交易规则完善和部落联盟形成的过程中,部落之间因为交易撮合争议、“一般等价物”争议、生存空间范围、交易规则制定、生活高频使用特产品(盐、粮食、金银等)资源不均衡产生矛盾摩擦,于是原本用于生产的工具也用来进行部落联盟间的争斗,原本单一从事生产的精壮人口也要分出精力、甚至完全分工成为职业军人来应对这种部落之间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军事矛盾,最早被分工出来从事商业洽谈的人一部分也转行成为向敌对部落谈条件的使者(智谋者)和组织军队进行作战的军事指挥人员(职业军官)。
经过上古时代的战争兼并,华夏大地形成以轩辕黄帝为首脑的部落联盟,经历“三皇五帝”的传承后,到禹的时代物质丰富程度进一步增加,除了部落公产外形成了各家族、户的私产。最终,禹的儿子启以私产优势推翻了“禅让制”,强硬取代伯益继任为首领,建立“家天下”的夏朝,由此开启中古序幕。
在中古时代,私产的日益发展为商业的进步提供了基础。到殷商时期,一切基础的商业场景、商业理论、商业规律和商业规范都形成了完整体系,“商人”也因此以“商”为名。
再到周代、特别是东周春秋时期,因为诸侯割据和生产力发展,名商巨贾纷纷登上历史舞台,顺应“食货轻重之道”实践着“货殖增益之术”。与此同时,经世济民之学的实践集大成者管仲也在齐国完整践行了旨在维护和顺应“食货轻重之道”而建立的“轻重农商之术”。就如上古时代最早的商人分化出智谋者和职业军官,在商业迅速发展的春秋时代外交纵横理论和军事理论也都在萌芽发展,其中商人的集大成者陶朱公范蠡本身就也是智谋者和军事家;管仲更是善于利用商业政策和商业手段达到外交和军事目的。
在中古时代的末期,随着社会权力和财富的重新分配及生产力提高而带来的物质的进一步极大丰富,旧的“轻重农商之术”、“货殖增益之术”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环境下的“食货轻重之道”的运作,特别是不能适应被韩非称为“近古争于气力”的环境。于是在晋家三分和田氏代齐前后,以“鲁国初税亩”为起点,以商君在秦国的变法为高潮,以“农战为本”为核心指导思想的“轻重农商之术”逐渐成为各国施政的主流思想,食与货也逐渐被分开对待——食成为国家的战略物资被重点监控流通获利或成为官商的控制商品或被国家严密监控的非官商经营项目;货成为非官方商人的主要经营品类。同时伴随食货分开的是对以产、销货物营生的工商之民的歧视性宣传和区别性政策,工商之民的财富获取能力虽然远强于自给自足为主的农耕者,但是其社会地位却低人一等。
在“重农抑商”的政策环境下,许多商人还是以“货殖增益之术”创造了财富奇迹,除了大汉建国前有先秦十大富豪,大汉建国后也出现了无盐氏、刀闲氏、卓氏、邓氏、有盐氏、师氏、姚氏、任氏……等一众富商家族。直到“元狩新政”的“算缗”,成为工商之民的梦魇。
从葛履的着述和言谈很容易判断:他也是反对“算缗”的。于是我问他:那么以他看来,一个懂得“经世济民”道理并遵循“食货轻重之道”的朝廷,应该如何制定“轻重农商之术”呢?
葛履告诉我:应该从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条:在“轻重”中不断权衡。
以不同的时代背景、潜在战争的紧迫程度和物资丰沛程度来调整农商的轻重,总体上应该做到“农商并重”。必须确定以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的基本国策,不能本末倒置,不然管仲的“鹿之谋”、“齐纨鲁缟”就可能重演。因此适度强化户籍管理、适当减少人口流动是必要的,否则基本的田赋、丁税都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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