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水车新制与条例初颁(2/2)
与此同时,经过数轮“听议会”修改完善的《蓝田封地管理条例》,也到了正式颁布的时候。王泽选择了一个吉日,在伯府前的广场上,召集了县内所有里正、乡老、工坊、学堂、试验田的代表,以及众多闻讯前来看热闹的百姓。
广场中央搭起了一个木台,台上竖立着一块打磨光滑、漆成深色的大木板,上面用工整的楷体刻写着《条例》的全文。字很大,即使站得远些也能看清主要内容。
王泽站在台上,没有冗长的说教,直接让识字的吏员,用清晰洪亮的声音,将《条例》逐条宣读。内容涉及户籍登记与迁移、田宅买卖与租赁的规范、商事交易的基本规则、邻里纠纷的调解程序、偷盗、斗殴等治安事件的处罚标准,以及明确了伯府(封主)与县衙在治理上的权责划分(王泽保留了最终裁量权和军事权,但将大部分日常民政委托给经过考核的县吏)。
《条例》条文力求简洁明确,刑罚也多在鞭笞、罚役、赔偿、驱逐等范围,废除了许多严苛的肉刑,强调“教化为主,惩戒为辅”。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其中明确写入了保护工匠、农户合法权益的条款,如禁止无故克扣工钱、强占田地等。
宣读完毕后,王泽朗声道:“此《条例》,即为蓝田之‘法’!自颁布之日起,凡我蓝田封地之内,无论贵贱贫富,皆需遵守!伯府行事,亦将以此为准绳!若有作奸犯科者,必依此例惩处;若有蒙冤受屈者,亦可据此例申诉!此板将常年立于此处,供众人查阅监督!”
接着,他宣布成立一个由三位德高望重的乡老、两位工匠代表、一位农户代表以及伯府一名吏员共同组成的“调解仲裁会”,负责依据《条例》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只有重大案件才需报由他或县衙裁定。
百姓们听着那清晰明了的条文,看着那公开树立的“法板”,又听到自己人也能参与调解,许多人的脸上露出了安心和信任的神情。他们第一次感觉到,这里的“规矩”是看得见、摸得着,而且似乎也讲点道理的。
水车新制,代表着技术的活力与人才的成长;条例初颁,象征着制度的建立与秩序的公开。一软一硬,相辅相成,蓝田的基石,正在这两个维度上,被夯筑得更加结实。王泽看着台下百姓们各异却大多带着希望的眼神,心中坚定:他要打造的,不仅是一个产业基地,更是一个有着崭新气象的“小社会”的雏形。
然而,他也注意到,人群中,以钱乡绅为首的几个人,脸色并不好看,眼神游离,在《条例》宣读保护工匠农户权益时,更是明显闪过一丝阴霾。
内部的成长与外部的隐患,依旧在同步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