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建议A级通缉(2/2)

更何况,他相信自己的判断,也相信正义的力量。

所以,他需要开始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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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点30分。

市警察局,第二会议室。

一场关于是否对省代表、全国代表林风签发通缉令的紧急协调会正在这里进行。

参会的有市警察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强,常务副局长刘安邦,国安局长刘新星,国安局行动处长赵峰,市局特警支队长,刑警大队长,以及市局法制处、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会议记录员在角落飞速敲打键盘。

在是否立即对林风启动通缉程序上,出现了巨大分歧。

国安局局长刘新星率先发难,语气斩钉截铁,带着国安特有的肃杀感:

“同志们,情况紧急,不容拖延。林风非法持有92式手枪一支及60发子弹,并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更涉及一宗指向性明确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巨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我代表市国安局,强烈要求市局立即启动通缉程序,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布控缉拿林风!这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常务副局长刘安邦立刻附议,声音拔高,带着一种急于定调的迫切:

“我完全赞同刘局长的意见!林风的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治安案件或经济纠纷。间谍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哪一项不是重罪?

更何况还背了人命!他现在持有武器,极度危险,随时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甚至潜逃出境!拖延通缉,就是放纵犯罪,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不负责任!

我建议,立刻签发a级通缉令!”

刘安邦边说边环视其他参会者,眼神中带着施压的意味。

国安局行动处处长赵峰紧接着补充,语气冰冷,强调行动层面:

“补充一点,鉴于目标人物林风可能受过专业训练,持有致命武器,且可能已处于高度警觉甚至对抗状态。一旦遭遇我方抓捕行动,依据《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在其可能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拒捕或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时,现场指挥员及执行民警有权依法、果断使用致命武力,确保行动成功及人员安全。这一点,在通缉令执行预案中必须明确。”

赵峰的话让会场气氛更加凝固。

特警支队长王海和刑警支队长耿正交换了一个极快的眼神,随即继续保持沉默。

两人深知此案水太深,牵扯到高层博弈和地方与国安的微妙关系,此刻贸然表态极易引火烧身。

两人姿态明确:不趟这趟浑水。

会议室陷入令人窒息的寂静,只有空调出风口的低鸣和记录员敲击键盘的细微声响。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主位的郑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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