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倭国大审判(2/2)
36. 近卫文麿:前倭国首相,三次组阁,推动倭国法西斯化,判处公开绞刑(上一世自杀逃脱,此次被捕后在东京市中心执行);
37. 木下勇:陆军中将,第五师团师团长,参与淞沪会战、徐州会战,判处活埋(埋于徐州会战遗址);
38. 山田乙三:陆军大将,关东军司令官,推行关东军“特别大演习”,准备对苏作战,判处炮决(在哈尔滨执行);
39. 东久迩宫稔彦王:前日本首相,皇族成员,推动战争扩大化,公开凌迟处死(在南京光华门下执行,打破皇族豁免权);
40. 梨本宫守正王:皇族成员,陆军大将,参与侵华战争,判处公开处决(在东京皇宫前执行);
41. 西尾寿造:陆军大将,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主导华北“扫荡”,实施“三光政策”,判处凌迟处死(在华北遇难同胞纪念碑前执行);
42. 多田骏:陆军大将,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推行“治安强化运动”,判处活埋(埋于华北平原)。
乙级战犯名单(代表性30人,全名单共368人,无一人逃脱制裁)
1. 谷寿夫:陆军中将,第六师团师团长,南京大屠杀直接执行者,判处凌迟处死(在南京雨花台执行,持续96小时);
2. 佐佐木到一:陆军少将,第六师团参谋长,南京大屠杀参与者,判处五马分尸(在南京执行);
3. 吉住良辅:陆军中将,第十军司令官,参与淞沪会战、南京大屠杀,判处活埋(埋于上海松江战场);
4. 下村定:陆军大将,前陆军大臣,推行征兵制,扩大侵略战争,判处绞刑(在兴南执行);
5. 黑田重德:陆军中将,中南半岛方面军参谋长,虐待战俘,判处火刑(在兴南仰光执行);
6. 佐野忠义:陆军中将,第三十四师团师团长,参与湘赣会战,实施“三光政策”,判处剥皮实草(在长沙执行);
7. 后宫淳:陆军中将,第十六军司令官,占领爪哇岛,屠杀华人平民,判处凌迟处死(在爪哇岛执行);
8. 小林浅三郎:陆军中将,中国派遣军参谋长,参与对华作战,判处凌迟处死(在华国重庆执行);
9. 森冈皋:陆军中将,第十六师团师团长,参与菲律宾战役,虐待战俘,判处炮决(在马尼拉执行);
10. 长谷川清:海军大将,上海派遣军司令官,策划淞沪会战,轰炸上海平民,判处火刑(在上海外滩执行);
11. 盐泽幸一:海军少将,第一遣外舰队司令官,参与“一二八事变”,判处活埋(在上海吴淞口执行);
12. 大野广一:陆军少将,特务机关头目,在华北实施“治安强化运动”,判处凌迟处死(在北平执行);
13. 若松只一:陆军少将,第七十三师团师团长,参与细菌战,判处剥皮实草(在哈尔滨731遗址执行);
14. 玉置谦二郎:陆军中将,驻蒙军司令官,镇压蒙古抗倭力量,判处五马分尸(在华国内蒙执行);
15. 渡边正夫:陆军少将,第五十九师团师团长,参与豫湘桂战役,判处活埋(在河南执行);
16. 井上成美:海军大将,海军航空本部长,推动海军航空兵建设,参与太平洋战争,判处水刑(在东京湾执行);
17. 冈部直三郎:陆军大将,华中派遣军司令官,参与侵华战争,判处公开处决(在武汉执行);
18. 酒井康:陆军少将,特务机关头目,在华南策划汉奸叛乱,判处凌迟处死(在广州执行);
19. 河村参郎:陆军中将,第三十三师团师团长,参与中南战役,判处活埋(在兴南曼德勒执行);
20. 沼田德重:陆军中将,第一一四师团师团长,参与徐州会战、武汉会战,判处火刑(在徐州执行);
21. 饭田祥二郎:陆军中将,第十五师团师团长,参与南京大屠杀,判处五马分尸(在南京执行);
22. 矶谷廉介:陆军中将,香港占领地总督,虐待战俘与平民,判处凌迟处死(在香港执行);
23. 田边盛武:陆军中将,第七方面军司令官,在东南亚实施殖民统治,判处活埋(在新加坡执行);
24. 稻叶四郎:陆军中将,第六师团师团长,参与南京大屠杀,判处剥皮实草(在南京执行);
25. 中支那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已列甲级),其参谋长塚田攻,判处炮决(在安徽执行);
26. 北支那方面军司令官:寺内寿一(甲级战犯),其参谋长冈部直三郎(已列乙级),判处凌迟处死;
27. 华南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已列甲级),其参谋长田中久一,判处凌迟处死(在广州执行);
28. 台湾军司令官:本间雅晴(已列甲级),其参谋长藤田进,判处活埋(在台湾高雄执行);
29. 关东军参谋长:东条英机(已列甲级),其副参谋长今村均,判处火刑(在长春执行);
30. 海军军令部次长:伊藤整一,判处水刑(在东京湾执行)。
在兴南的强硬主导下,东京国际法庭还做出了三项震惊世界的裁决:
1. 彻底取缔倭国所有神社,包括供奉战犯的靖国神社,没收全部神社财产用于赔偿受害国,所有神社神职人员一律发配至兴南服苦役;
2. 将靖国神社原址改建为超大型公共厕所,命名为“战犯忏悔厕”,厕所内壁镌刻亚洲各国受害民众的控诉文字,马桶内壁篆刻战犯遗像,让倭国人在如厕时永远铭记侵略耻辱;
3. 废除倭国天皇的“神权”与“国家元首”地位,将天皇称号改为“倭奴王”,寓意“为在战争中死去的无辜人民为奴为婢”。裕仁被剥夺所有权力,强制要求每日前往东京战犯处决遗址跪拜忏悔,每周必须用华语发表一次忏悔演说,承认倭国的侵略罪行,直至死亡。若有任何违抗,立即处决并株连三代。
与此同时,兴南在冲绳的占领统治仍在持续升级。占领军颁布“倭语禁令”,在公共场合使用日语者将被处以鞭刑;推行“华语普及政策”,所有学校必须以华语为教学语言,不学华语的孩童一律不准入学;强制要求所有冲绳民众在胸前佩戴“反战标识”,标识上用华语书写“我是战争罪人”,不佩戴者将被视为“军国主义残余”逮捕。在兴南的铁血统治下,冲绳岛彻底沦为倭国军国主义的“忏悔之地”,昔日的侵略气焰被彻底碾碎,只剩下对兴南的恐惧与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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