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风雪入京(1/2)

十月的最后一场秋雨过后,寒意骤降。十一月初,京城便迎来了今冬的第一场雪。细密的雪粒子打在修订馆的窗棂上,沙沙作响,更添了几分清冷与肃杀。

馆内却热火朝天。按照“三稿定策”的思路,核心团队正全力打磨《新则》“初稿”。目标明确,争议聚焦,效率反而比之前更高。陈恪坐镇中枢,裴明、顾恺之分领条款细化和立法说明,徐谦负责理论辩护与舆情引导,沈括带人完善各项数据模型和测算,赵衡、孙淼、李振等年轻官员则处理大量的文书核对与协调工作。

这一日,众人正在审议“巡视组常态化”初稿的配套细则——主要是巡察问题清单的标准化模板。从钱粮仓储、刑狱案卷到水利道路、学堂义仓,林林总总列了数十个大项,每个大项下又有若干细目。

“是否过于繁琐?”孙淼看着那长长的清单,有些担忧,“巡察组人手有限,若按此逐项核查,一次巡察耗时恐将倍增,地方接待负担也重。”

顾恺之却道:“清单是‘武器库’,未必每次都要全用。可依巡察重点、地方实际情况及既往问题,选取重点条目深入核查。但有此清单在,巡察便有了依据和方向,避免走马观花,也防止地方提前准备,专攻一点而掩盖其余。”

陈恪点头赞同:“顾大人所言甚是。清单要全,是作为标准和参照;具体使用,则需灵活。这也是‘标准化’与‘灵活性’的结合。沈括,你测算一下,若按常规巡察周期,重点核查其中三到五项,所需人力物力较以往增加几何?”

沈括应声,快速拨弄算盘。众人继续讨论其他细节。

就在这时,馆外传来一阵不同寻常的喧哗,夹杂着马蹄声和呵斥声。声音由远及近,竟似朝着修订馆而来。

陈恪眉头微皱。苏十三今日一早被他派去查探几处可疑的流言源头,不在馆内。他示意众人稍安,自己起身走到窗边,掀开棉帘一角向外望去。

只见风雪中,一队约二十余人的骑手簇拥着两辆马车,正停在修订馆大门外。那些骑手身着统一的藏青色箭衣,外罩皮袄,腰佩制式腰刀,马匹雄健,神情精悍,显然不是普通家丁护卫。马车朴素而宽大,车辕上挂着小小的木牌,因风雪模糊,看不真切。

守门的馆吏上前询问,领头的一名骑士递上文牒。馆吏验看后,脸色微变,匆匆入内禀报。

“大人,”馆吏快步来到正堂,气息微喘,“门外……门外是钦差行辕的护卫,说是奉旨入京的江南、湖广、山西三道的巡察御史,途径京城,持陛下特旨,要……要入馆与陈大人‘咨议新政’。”

三道的巡察御史?奉旨入京?还特意要来咨议新政?

堂内众人面面相觑,都嗅到了一丝不寻常的气息。巡察御史非奉诏不得擅离职守,更极少同时数道御史一起奉召入京。这显然是有意安排。

陈恪心念电转。皇帝未曾提过此事,要么是临时起意,要么是另有深意。他迅速镇定下来,对馆吏道:“开中门,迎钦差。诸位,随我出迎。”

众人整理衣冠,随陈恪来到馆门处。只见那两队骑士已分立两侧,中间三位身着青袍、外罩貂裘风氅的官员正迈步下马车。当先一人约莫五十余岁,面容清癯,三缕长须,目光沉静;左侧一人稍年轻,国字脸,浓眉虎目,气度威严;右侧一人则是个瘦高个,眼窝深陷,颧骨突出,看起来颇为精干。

“下官陈恪,率修订馆同僚,恭迎三位钦差大人。”陈恪上前,依礼相见。

那长须官员微微一笑,拱手还礼:“陈大人不必多礼。老夫江南道巡察御史何文渊,这两位是湖广道巡察御史杜衡,山西道巡察御史严固。我等奉旨述职,陛下念及修订《新则》乃国之大事,特命我等顺道前来,与陈大人及诸位同僚见上一面,听听新政之要,也说说地方上的实情。叨扰了。”

“何大人言重了,三位大人远道而来,风雪入京,下官等正欲请教地方实务。快请入内奉茶。”陈恪侧身引路,心中却快速盘算:何文渊,江南道,那正是财赋重地,世家大族盘根错节;杜衡,湖广道,湖广熟天下足,粮仓之地,吏治尤为关键;严固,山西道,边镇相连,盐铁马政繁杂。这三道,几乎涵盖了帝国最重要的经济、军事区域,选取这三道的巡察御史前来“咨议”,绝非偶然。

众人回到正堂,分宾主落座。小吏奉上热茶。寒暄几句后,何文渊便切入正题:“陈大人,陛下对《新则》修订寄予厚望,朝野亦瞩目。我等在外,也听闻了不少条款构想,心中有些疑虑,趁此机会,正好向陈大人当面请教。”

来了。陈恪打起精神:“何大人请讲,下官必知无不言。”

“听闻新政有‘财产申报’之制?”何文渊慢条斯理地吹了吹茶沫,“老夫在江南,见惯了世家大族田连阡陌、商铺林立。若依此制,四品以上官员皆需申报,江南籍贯的官员恐十之七八要申报祖产。这祖产传承数代,兄弟子侄共有,如何清晰划分?若有官员为避嫌,提前分家析产,隐匿于亲属名下,又当如何?此制初衷虽好,恐在江南难以落地,反增无数纠纷,扰得官场不宁,家族不安啊。”

问题犀利,直指江南宗族社会的复杂性。顾恺之等人面色微凝。

陈恪不慌不忙:“何大人所虑极是。故‘初稿’中,‘财产申报’限于官员本人名下的主要田宅、店铺股本,且重点在于‘变化’。祖产未分割,或与族人共有者,可注明‘共有’及大致份额。关键在于,申报之后,若有与其俸禄明显不符的巨额资产新增,且无法说明合理来源,方会触发核查。此制非为抄家清产,而是设一道门槛,让官员有所忌惮,也让监察有所依据。至于分家析产隐匿……若能做到天衣无缝,那也是本事。但大规模、异常的分产行为本身,就可能成为监察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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