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法理之争(1/2)

律法修订之处设在内阁东侧的集贤堂。

这里原是内阁会议后,供阁臣与六部堂官私下商议机要、存放重要典籍的静室。

如今撤去闲杂,正中摆开一张丈余长的大案,案上笔墨纸砚、茶具香炉一应俱全,四壁高悬「法正民安」「律明政通」的匾额,气象端严。

馆内气氛,却与那庄重陈设截然相反。

长案两侧,泾渭分明。

岑煜端坐东首主位,他案头前堆叠着历朝历代《田律》、《赋役全书》乃至《周礼·地官》相关篇章的内阁藏本精校,更有无数南璃及前朝相关判例、地方旧规的朱批存档。

每一册都贴着细密的赤金签条,宛如一座千年文翰垒砌的、不容置疑的堡垒。他

身后坐着几位精通律法的阁属中书舍人及刑部老吏。

对面西首,戚扶媞案前摊开的,则是厚厚的《禾都清丈司试行汇总》、《女吏司各郡田情实录》、《安南、洛州、禾都三郡近年粮产与丁税负担比对录》,以及无数从田间地头带回的、盖着乡民指印的陈情书。

纸页边缘多有磨损,墨迹也深浅不一,在这满是书香墨韵的殿堂里,显得格外突兀却又蓬勃。

尹天乐、蒋莱及数名精干女吏、寒门出身的年轻官员静坐其后,个个腰背挺直。

萧弘书居于中席,更多时候是抚须聆听,偶作调和。

修订伊始,便是一场寸土必争的鏖战。

争论焦点,首先落在最核心的「摊丁入亩,废黜丁税」是否应写入新律总纲。

岑煜声音醇厚霸道,字字千钧:“丁税之制,源远流长。”

“《汉书·食货志》有载,民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

“此非独为敛财,实有均平劳役、核验户口、稳固乡里之深意。”

“贸然全废,则朝廷失去调控人口流动、掌握丁壮实数之柄,地方失却维系乡勇治安之资。”

“譬如江河去堤,或一时畅快,然洪汛来时,何以制之?”

他引经据典,从汉代的算赋、唐代的租庸调,谈到本朝丁税与徭役的勾连,层层剖析,逻辑严密。

“故臣以为,新律可提改良丁税,使之更公,或渐次削减丁税比重,辅以严密的田亩核查与分级税制,方为稳妥。”

“一步废除,风险莫测,需有详尽预案,列举可能之弊三十六条,对应化解之策七十二款,徐徐图之,方不负立法之慎重,亦符内阁谋定后动之训。”

戚扶媞静静听完,待他语毕,才开口。

她没有直接反驳他的逻辑与风险,而是将手边一册厚厚的实录推到案中。

“阁老所言风险,下官不敢或忘。”

“然则,下官此处有禾都郡东乡七十三户、共计四百二十九人丁的详细录册。”

“册中载明,去岁此七十三户,共纳丁税银八十六两四钱。”

“而其中有十一户壮丁已殁于三年前乌蛮犯边,其税由宗族分摊。”

“有九户仅剩寡母幼童,为缴丁税卖尽鸡豚,冬日无棉。”

“更有三十余户,为凑丁钱,男子不得不远走他乡做苦力,田地荒芜,老弱无依。”

她抬眼直直看向岑煜:“敢问阁老,您所列三十六条风险,哪一条风险,比眼前这四百二十九人眼下的活命之忧,更为迫切?”

“那七十二款化解之策,可能先化解这八十六两四钱银子压出的凄苦?”

她顿了顿,又再次陈情:“法为人立,非人为法奴。”

“旧制利弊,典籍斑斑,下官亦曾苦读。”

“然读书是为明理,更是为救人。”

“若明知旧法如顽石压苗,却因惧怕移石时尘土飞扬、或恐新土不如旧石稳固,便任由苗萎,这法,守之何益?”

“这理,明之何用?”

“下官主张,新律总纲第一条,便须明载: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南璃全境,永废人丁税。”

“此为定策,无须渐次,不必改良。”

“至于阁老所虑人口、治安、劳役诸事,当另立户籍、兵役、公共劳役等专法厘清,岂能以一项弊端丛生之税目,捆绑万千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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