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法庭交锋(2/2)
“不仅如此,”
赵树影在王律师示意下,也站起身,推了推眼镜,语气带着技术人的严谨与锐利。
“关于技术本身的‘非侵权性’,我方有《技术溯源与差异分析报告》。”
投影上出现了两张工艺流程图。
左侧是“恒能”专利的“多层石墨烯液相剥离堆叠工艺”,右侧是“新能材料”的“原子级调控三维多孔架构制备工艺”。
“法官阁下可以看到,”
赵树影指着流程图。
“原告的工艺核心是‘液相剥离+简单堆叠’,而我方的核心是‘化学气相沉积+原子级定向组装’,从原理、设备、工艺参数到最终产物的微观结构,都存在本质性差异。我方的‘原子级调控’技术,是完全独立于原告专利的原创性突破,有完整的研发记录、实验数据与中试报告作为支撑。”
他身后的法务总监适时递上一沓厚厚的补充证据。
“这些是我方从实验室到中试线的完整技术文档,足以证明‘新能材料’技术的自主性与原创性。”
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低头翻阅着双方提交的证据,不时低声交流。
几分钟后,审判长抬起头,清了清嗓子,目光扫过整个法庭,最终落在原告席上,语气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
“经合议庭评议:
第一,原告‘恒能新材料’所主张的专利权,因存在现有技术公开的情形,其新颖性存疑,我庭将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司法建议;
第二,原告专利的申请时间晚于被告‘新能材料科技’核心专利的申请时间,原告无权依据‘在后专利’指控‘在先技术’侵权;
第三,被告提交的技术文档与分析报告,足以证明其技术与原告专利存在本质差异,不构成侵权。
综上,驳回原告‘恒能新材料’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恒能新材料’承担!”
法槌落下,发出“咚”的一声清脆巨响,像重锤敲在每个旁听者的心上。
原告席的张律师脸色惨白,嘴唇翕动着,却说不出一句反驳的话。
被告席上,林志军微微颔首,眼中闪过一丝释然与坚定。
赵树影推了推眼镜,露出一丝如释重负的浅笑。
苏晓晴轻轻握住林志军的手臂,无声地传递着力量。
庭审结束,走出法院大门,阳光洒在身上,暖洋洋的。
几家行业媒体立刻围上来,对着林志军和赵树影进行采访。
“林总,对于这场诉讼的结果,您有什么想说的?”
林志军看着镜头,语气平静却有力。
“‘新能材料’始终坚信技术创新的力量,也尊重知识产权。但我们绝不容忍任何以‘无效专利’进行的恶意诉讼与市场打压。这场官司的胜利,不仅是‘新能材料’的胜利,更是‘尊重原创、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的胜利。”
赵树影则补充道:“技术的价值在于推动行业进步,而非成为资本打压的工具。我们欢迎所有基于公平、尊重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而在法院不远处的一辆黑色轿车里,李建仁透过车窗,冷冷看着被记者包围的林志军一行人。
手指缓缓敲击着膝盖,眼神阴鸷。
这场诉讼的失败,不仅没达到“拖垮新能材料”的目的,反而让对方借由法庭裁决,向全行业证明了技术的原创性与清白。
“有意思……”
李建仁嘴角勾起一抹冰冷的弧度,“看来,得换个玩法了。”
(悬念:李建仁接下来会采取何种手段?答案在第1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