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宗藩条例》(1/2)

朕继承祖宗的伟大基业,统御天下,以仁政治理国家,遵循祖宗法度以正纲纪,朕心怀庇护百姓的赤诚,期望实现天下太平、百姓安乐的盛世景象。

朕认为陕西是朕的重要藩屏之地,推行土地改革是朕亲自制定的强国富民良策,旨在让百姓共享实惠与太平之福,这皆是朕勤勉治国、赤诚为民的体现。

然而瑞王朱[某字]、襄王朱[某字]身受王爵之位,承蒙朝廷厚恩,本应竭诚辅佐朕、支持新政,作为朕的藩屏重臣,引领全国革新,孰料两王御下不严,纵容家仆,公然抗违朕之旨意,阻挠土改之政推行,将新开垦之地强占为私有。

此等行径虽未直接导致百姓伤亡,却已引发民怨沸腾,使朕失去民心,损害朝廷威望于乡里,朕心有不忍,未立即施以重罚,但念及二王昔日微小功绩,然国法森严,不可姑息迁就。

朕心怀慈悲,特此从轻处罚:即日起抄没瑞王、襄王的全部家产,金银田产一概充公,以充国库、备军需之用。

削去二王爵位,降为平民,使其自谋生计,二王家族宗亲一并连坐,全部剥夺原有封号与特权,降为平民,责令各守本分,不得再以宗室之名胡作非为。

朕不忍施加酷刑,望其家族悔过自新,隐忍修身,以待朕的宽赦。

朕坚信,朕的仁慈如日月照耀万物。亦望二王家族体谅朕的苦心,改过自新,使天下再无宗室擅权违制之事,共臻太平盛世。

特此布告天下,使万民知晓!

此文章后面还有一段介绍:明世宗为缓解财政危机推行“嘉靖新政”,在嘉靖四十四年颁布《宗藩条例》中,明确规定:

一是,限制宗藩俸禄:通过“俸米折钞”削减宗藩收入,禁止冒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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