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制度惯性与改革困境(1/2)

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五丈原的秋风吹落了诸葛亮的最后一口气,也吹断了蜀汉制度革新的最后希望。这位以“治世之才”着称的丞相,生前以《蜀科》规范朝堂、以“科教严明”整饬吏治,却未能建立一套能自我更新的制度体系。当权力交接至蒋琬、费祎,再到姜维手中时,蜀汉的制度逐渐陷入“惯性滑行”——既无法突破“荆襄集团垄断权力”的旧格局,又难以应对“北伐透支国力”的新危机,更无力调和“外来政权与本土士族”的深层矛盾。这种结构性僵化,让蜀汉在中后期的自救尝试屡屡碰壁,最终在曹魏的军事压力下走向覆灭。制度的惯性,远比个体的努力更能决定一个政权的命运。

一、权力继承的闭环:从“托孤辅政”到“近亲繁殖”

刘备白帝城托孤时,曾对诸葛亮说“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这番看似信任的嘱托,实则埋下了权力继承的隐患。诸葛亮以“鞠躬尽瘁”践行承诺,却无意间强化了“非荆襄旧部不委以重任”的潜规则,使蜀汉的权力继承陷入“近亲繁殖”的闭环——这种闭环在他去世后彻底固化,成为制度僵化的核心病灶。

诸葛亮的辅政团队,几乎是荆襄集团的“复制粘贴”。他在《出师表》中推荐的郭攸之、费祎、董允、向宠,皆为荆襄籍或早年追随刘备的北方人;临终前指定的继承人蒋琬(零陵人)、费祎(江夏人),同样出自荆襄体系。这种“内举不避亲”的选择,虽确保了政策延续性,却排斥了东州集团与益州士族的参与。据《三国志·蜀书》统计,诸葛亮执政时期,益州籍官员在中央的占比不足10%,连张裔、杨洪等有才干的本土士人,也仅能担任太守、都尉等地方职务,始终被挡在权力核心之外。

蒋琬、费祎时期,权力闭环进一步收紧。蒋琬执政时,将中枢机构从成都迁至汉中,美其名曰“便于北伐”,实则是为了远离益州士族的影响;费祎虽以“宽和”着称,却对益州籍官员“敬而远之”,其提拔的陈祗(汝南人)、董厥(义阳人),仍是荆襄集团的外围成员。更严重的是,他们延续了诸葛亮“事必躬亲”的治理风格,抑制了制度性决策的形成——蒋琬因“旧疾复发”无法理政时,竟无成熟的辅政机制补位,导致朝政停滞月余;费祎遇刺后,蜀汉因“未立储贰”陷入权力真空,最终不得不让缺乏政治经验的姜维仓促上位。

姜维时期的权力结构,已到了“非荆襄即降将”的畸形地步。作为曹魏降将,姜维本应打破权力闭环,却因“根基不牢”不得不依附荆襄旧部,甚至比前任更排斥益州士族。他提拔的夏侯霸(夏侯渊之子,降蜀后被视为“自己人”)、胡济(荆州人),皆非益州籍;对益州籍将领张翼、廖化的“屡劝不从”,更暴露了权力核心的排外性。这种“近亲繁殖”的权力继承,使蜀汉的决策层逐渐丧失活力——当邓艾兵临城下时,朝堂上竟无一位益州籍大臣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唯有谯周(巴西人)以“降魏”打破沉默,这本身就是对权力闭环的讽刺。

对比曹魏的“九品中正制”与东吴的“江东士族共治”,蜀汉的权力继承显得异常封闭。曹魏通过中正官选拔各地人才,虽有弊端却打破了地域限制;东吴虽也有“淮泗集团”与“江东士族”的矛盾,却能通过联姻、纳降等方式吸纳本土势力。而蜀汉的权力闭环,如同一个不断收缩的旋涡,最终将自己困死在荆襄集团的小圈子里。

二、北伐政策的路径依赖:从“战略目标”到“政治正确”

诸葛亮的北伐,最初是为了实现《隆中对》“兴复汉室,还于旧都”的战略目标,到姜维时期却异化为“政治正确”的仪式性动作。这种“路径依赖”让蜀汉陷入“不北伐则失正统,北伐则耗国力”的悖论,最终在“为北伐而北伐”的恶性循环中耗尽了元气。制度的惯性,让一项本应灵活调整的战略,变成了无法停止的“跑步机”。

诸葛亮时期的北伐,虽有理想主义色彩,却仍有现实考量。建兴六年(公元228年)第一次北伐时,曹魏在关中的驻军仅三万余人,且“诸将素无备”,诸葛亮试图趁虚夺取陇右,切断关中与凉州的联系,这一策略具有可行性。但街亭之败后,曹魏加强了关中防御(曹真、司马懿相继坐镇),北伐的难度倍增。即便如此,诸葛亮仍坚持北伐,更多是为了通过军事胜利凝聚人心——作为外来政权,蜀汉需要“兴复汉室”的旗帜维系合法性,一旦停摆,便可能引发“政权正当性”的质疑。

蒋琬、费祎的“有限北伐”,曾试图打破路径依赖。蒋琬提出“沿汉水、沔水东下,袭取上庸”的新方案,虽因“朝议以为不可”未能实施,却显露出调整战略的意图;费祎执政时,明确限制姜维“每欲兴军大举,费祎常裁制不从,与其兵不过万人”,主张“保国治民,敬守社稷”。这种收缩政策,使蜀汉获得了短暂的喘息——延熙年间(公元238-257年),益州的粮食储备恢复至“可供三年之需”,人口也略有增长。但这种调整,却遭到荆襄集团的质疑:谯周撰写《仇国论》暗讽“安守不可,进取不能”,姜维则指责费祎“怀安丧志,非大臣之节”。

姜维执政后,北伐彻底沦为“政治正确”。他在景耀年间(公元258-263年)连续发动三次大规模北伐,明知“蜀地狭小,民力凋敝”,却仍坚持“贼适疲矣,我承其弊”的冒险逻辑。这种偏执,源于对“正统性”的焦虑——作为降将,姜维比任何人都需要通过北伐证明忠诚;而荆襄集团的残余势力,也需要北伐维系“外来者”的团结。于是,北伐从“战略选择”变成了“生存必需”,哪怕“战士雕瘁,百姓菜色”也在所不惜。据《三国志·姜维传》注引《汉晋春秋》,景耀五年(公元262年)的北伐失败后,蜀汉“陇右无复民户”,连姜维自己都承认“错用羌胡,败军杀将,咎在维身”,却仍无法停止脚步。

路径依赖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会自我强化。为支撑北伐,蜀汉不得不维持庞大的军队(十万余人,占总人口的10%),导致赋税激增;为增加税收,又不得不垄断盐铁、蜀锦等产业,挤压民间经济;民间经济萎缩,又加剧了民众对政权的不满,迫使统治集团更依赖北伐凝聚人心——这种恶性循环,让蜀汉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当钟会、邓艾伐蜀时,蜀军因“久战疲敝,无有斗志”而望风披靡,正是路径依赖的最终恶果。

三、法治体系的异化:从“公平利器”到“压制工具”

诸葛亮制定的《蜀科》,曾以“赏不遗远,罚不阿近”赢得赞誉,是蜀汉初期整合权力、稳定秩序的“公平利器”。但到中后期,这套法治体系逐渐异化——荆襄集团利用法律特权打压异己,益州士族则因“法不责众”而抱团抗法,普通民众更是在“峻法”与“贪腐”的夹缝中艰难求生。法治的异化,使蜀汉失去了最后的纠错机制,制度的僵化终成定局。

诸葛亮时期的法治,虽“严”却“公”。他对马谡“挥泪斩之”,对李严“废为庶人”,对自己“请自贬三等”,这种“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示范,让《蜀科》具有公信力。即便是益州士族,也承认“亮刑法峻急,而无所私,民虽怨之,而无恨心”(《三国志·诸葛亮传》注引《袁子》)。这种公平性,暂时压制了“外来者”与“本土者”的矛盾,使法治成为超越地域分歧的公共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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