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记忆重构与历史书写(1/2)

炎兴元年(公元263年)的降旗落下后,关于蜀汉灭亡的叙事便开始了漫长的重构。陈寿在《三国志》中写下“后主遂降,蜀亡”的极简记载时,或许未曾料到,这个政权的结局会在后世的史笔中被不断涂改:东晋史学家习凿齿将其塑造成“正统悲歌”,《三国演义》则渲染为“忠奸对决”,而近代学者又多以“小国寡民的必然”定论。这些层累叠加的历史书写,不仅遮蔽了蜀汉灭亡的复杂真相,更揭示了一个深刻的命题——历史的“真实”往往在不同时代的叙事需求中被重新定义,而蜀汉灭亡的根本原因,也在这场跨越千年的记忆重构中变得愈发模糊。

一、西晋的“贬蜀叙事”:政治正确下的历史过滤

西晋泰始十年(公元274年),陈寿开始撰写《三国志》时,面前摆着的不仅是蜀汉的官方档案,更有司马昭“以魏为正统”的政治红线。这部被后世奉为“正史”的着作,对蜀汉灭亡的记载充满了刻意的过滤与取舍,其“贬蜀尊魏”的叙事基调,本质上是为西晋代魏的合法性服务。

陈寿对蜀汉政权的“矮化”,首先体现在称谓上。全书将曹魏帝王列入“本纪”(如《魏书·武帝纪》),而蜀汉君主仅入“传”(《蜀书·先主传》《后主传》),这种体裁上的差异,直接否定了蜀汉的“正统”地位。在描述灭亡过程时,陈寿着重强调刘禅的“昏庸”与黄皓的“奸佞”,如“后主宠宦黄皓,皓专权自恣,终至亡国”,却淡化了益州士族与荆襄集团的矛盾——作为曾仕蜀汉的史官,陈寿不可能不知晓谯周降议背后的深层动因,但出于西晋“统一合法性”的需要,他必须将蜀汉灭亡简化为“君主失德”的个案,而非结构性矛盾的爆发。

对关键人物的评价,更显叙事偏向。陈寿称赞诸葛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却隐晦批评其“连年动众,未能成功,盖应变将略,非其所长”,将北伐失败归咎于个人能力,回避了国力差距的根本问题;写姜维则强调其“粗有文武,志立功名,而玩众黩旅,明断不周,终致陨毙”,全然不提他作为降将的尴尬处境与朝廷的猜忌。这种“个人责任论”的书写,将蜀汉灭亡从“制度性失败”降格为“人事失误”,既符合西晋“天命所归”的宣传,也为后世“英雄史观”提供了素材。

最值得玩味的是对“降魏”事件的处理。陈寿详细记载了谯周《降议》的内容,却未收录北地王刘谌的血书;写刘禅“乐不思蜀”时绘声绘色,却对姜维复国密谋的细节一笔带过。这种选择性叙事,实则是在强化“蜀汉灭亡顺应天意”的认知——既然君主昏庸、大臣主降、百姓无争,那么西晋的统一自然“名正言顺”。西晋的政治需求,就这样过滤掉了蜀汉灭亡的复杂面向,留下了一个被简化的“亡国故事”。

二、东晋的“尊蜀叙事”:正统焦虑下的历史翻案

东晋永和年间(公元345-356年),史学家习凿齿在《汉晋春秋》中写下石破天惊的论断:“汉亡而晋兴,晋承汉统,非承魏统。”这部着作将蜀汉列为“正统”,曹魏斥为“篡逆”,对蜀汉灭亡的记载充满了悲情色彩,与西晋的叙事形成鲜明对立。这种翻案,绝非单纯的历史考据,而是东晋政权在“偏安江南”的处境下,为自身“正统性”寻找依据的政治表达。

习凿齿的“尊蜀”,本质上是为东晋“正名”。东晋与蜀汉同为偏安政权,面临相似的困境:北方被异族占据(东晋时为十六国,蜀汉时为曹魏),自身合法性受到质疑。习凿齿通过抬高蜀汉的“正统”地位,实则在暗示:东晋虽偏安江南,却是华夏正统的继承者,正如蜀汉虽据益州,仍是汉室延续。因此,他在描述蜀汉灭亡时,着重渲染刘谌“杀妻灭子以殉国”的悲壮,痛斥谯周“卖国求荣”的卑劣,将这场灭亡书写为“正义被邪恶战胜”的悲剧,而非历史必然。

为强化这一叙事,习凿齿刻意放大了“忠奸对立”。他在《汉晋春秋》中增补了大量细节:写诸葛瞻战死时“血溅战袍,犹呼‘汉祚永存’”;记姜维复国时“密书后主‘愿陛下忍数日之辱,臣欲使社稷危而复安’”;甚至虚构了黄皓“焚尽北伐粮草”的情节。这些细节的添加,目的是将蜀汉灭亡塑造为“奸臣误国”的典型——只要君主明断、忠臣得用,偏安政权未必不能复兴。这种叙事,恰恰契合了东晋士大夫“克复中原”的心理需求,为其偏安处境提供了精神慰藉。

东晋的“尊蜀叙事”,还影响了对地理因素的解读。习凿齿在《襄阳记》中强调“蜀道之险,本可自守”,将灭亡原因归咎于“姜维弃险用诈”,而非地理封闭带来的弊端。这种解读,实则是在为东晋“依托长江天险”的国策辩护——既然天险足以自守,那么东晋的偏安就不是懦弱,而是等待时机。历史书写就这样与现实政治紧密纠缠,蜀汉灭亡的真相被进一步包裹在“正统焦虑”的外衣之下。

三、宋元的“道德叙事”:理学影响下的价值评判

北宋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时,将蜀汉灭亡的责任明确归于刘禅:“后主昏暗,黄皓窃权,姜维黩武,国破宜矣。”到了南宋,朱熹在《通鉴纲目》中更是将其上升到“天道报应”的高度:“汉失其德,蜀承其弊,虽有诸葛之贤,不能复振,岂非天哉?”宋元时期对蜀汉灭亡的解读,日益脱离历史语境,沦为理学“道德评判”的工具——将政治失败简化为“善恶有报”,用伦理标准取代历史分析。

这种“道德叙事”的形成,与理学的兴起密切相关。程朱理学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将道德修养视为治国根本,反映在历史解读上,便是将王朝兴衰归因于君主的“德”与“失德”。因此,宋元史学家普遍认为:蜀汉若有“明君”,即便国力弱小,也能延续;刘禅“昏庸失德”,即便有诸葛亮、姜维等“贤臣”,也难逃灭亡。这种“道德决定论”,完全忽视了蜀汉的结构性矛盾,将复杂的历史简化为“好人坏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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