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法治弛废,纲纪崩摧(2/2)
三、司法腐败:从“明镜高悬”到“暗箱操作”
诸葛亮时期的蜀汉司法,曾以“公正透明”闻名。当时的廷尉(最高司法官)张裔,“断案如神,不徇私情”,有“蜀镜”之称。史载有一次,张飞的养子张苞因“酒后伤人”被告上法庭,张裔依法判其“杖责五十,赔偿医药费”,诸葛亮得知后“叹曰:‘廷尉守职,吾无忧矣’”。
但到了蜀汉晚期,司法系统已彻底沦为“暗箱操作”的工具。黄皓与陈祗把持廷尉府,任命亲信担任司法官员,导致“狱讼不公,冤狱丛生”。当时的廷尉孟光,本是清廉正直之士,却因多次反对黄皓干预司法,被罗织罪名“免官归田”,其职位由黄皓的姐夫陈裕接任——此人本是个市井无赖,竟能执掌全国司法,可见当时的司法腐败已到了何种地步。
司法腐败的第一个表现是“卖官鬻狱”。有钱有势者,哪怕犯下滔天大罪,也能通过行贿脱罪。蜀郡豪强张裕,因“私通曹魏,泄露军情”被捕,按律应“凌迟处死”,其家人向黄皓行贿黄金百斤,竟被改为“流放南中”;而无权无势者,哪怕清白无辜,也可能被诬陷定罪。成都平民李信,因得罪黄皓的家奴,被诬告“盗掘皇陵”,未经审判便被“斩于市,家产抄没”,百姓“敢怒而不敢言”。
第二个表现是“政治审判”。司法成了排除异己的武器。姜维的部将赵广,因反对黄皓干政,被诬告“谋反”,虽查无实据,仍被“赐死狱中”;本土士族代表谯周,因力主“休养生息”,被罗织“诽谤朝政”的罪名,险些入狱,最终靠同僚力保才得以幸免。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审判,让士大夫们“人人自危,不敢直言”。
第三个表现是“刑讯逼供”。为了快速定案,司法官员动辄对嫌疑人严刑拷打,导致“冤假错案遍地”。南中地区有个叫李恢的小吏,因不愿参与太守的贪腐活动,被诬陷“贪污军粮”,在狱中“被拷打三日,体无完肤”,最终屈打成招。这种“以刑代法”的操作,让百姓对司法系统彻底失去信任,史载当时“蜀人遇冤,宁赴江蹈火,不愿告官”。
当司法不再是“正义的最后防线”,而成了“权贵的工具”,这个政权便失去了最后的道德根基。百姓不再相信“王法”,士兵不再相信“军功”,官员不再相信“操守”——整个社会的规则体系彻底崩塌,只剩下“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四、法治与人心:不可逆转的崩塌
邓艾在成都城的监狱里,发现了一份特殊的卷宗:上面记录着蜀汉最后十年的冤狱数量,竟高达三百余起,是诸葛亮时期的二十倍。卷宗的最后,有个不知名的狱卒写下一行字:“法弛则民离,民离则国亡,此理之必然也。”
这行字,道破了法治与亡国的关联。诸葛亮的《蜀科》,本质上是在乱世中重建“规则”——让百姓相信“努力耕作便有收成”,让士兵相信“奋勇杀敌便有封赏”,让官员相信“清正廉明便有前程”。这种对“规则公平”的信念,是比粮草、军队更重要的“民心凝聚力”。
而蜀汉晚期的法治弛废,恰恰摧毁了这份信念。当百姓看到“守法者饿肚子,违法者享富贵”,便会“弃农从盗”;当士兵看到“死战者无赏,投降者封侯”,便会“临阵倒戈”;当官员看到“正直者遭贬,谄媚者升迁”,便会“同流合污”。人心的离散,从来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在一次次“规则被破坏”中,一点点冷却、硬化,最终变成“事不关己”的冷漠。
所以,当邓艾的军队翻过山岭,当钟会的大军兵临城下,蜀汉的百姓“箪食壶浆以迎魏军”,士兵“望风而降”,官员“争献降策”——不是他们不爱故土,而是这个政权的法治早已背叛了他们,让他们看不到坚守的意义。
蜀国灭亡的根本原因,在“法治弛废”中找到了最终答案:一个不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的政权,一个让公正让位于私权的政权,一个失去民心信任的政权,其灭亡只是时间问题。正如《管子》所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程式不正,仪表不端,则乱莫大焉。”
下一章,我们将从“战略迷失”的角度,剖析蜀汉在军事部署上的致命失误。当“以攻为守”变成“盲目冒进”,当“据险而守”变成“门户洞开”,这个政权的军事防线,早已在战略的混乱中摇摇欲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