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靖非论道(1/2)

凉亭建于一方小池塘畔,月光如水,倾泻在亭顶与池面,浮萍点点,偶有蛙声。与远处大厅传来的喧嚣相比,此地恍若两个世界。

韩非对郭靖的到来并不意外。他日间擂台上的言行,以及此前在酒楼流传的事迹,足以引起这位以“侠义”为己任的郭大侠的注意。

“郭大侠请问,韩某必知无不言。”韩非做出请的手势,两人在亭中石凳坐下。

郭靖组织了一下语言,他并非能言善辩之人,问得直接而朴实:“先生主张‘法度’、‘法纪’,郭某深觉有理。无规矩不成方圆,行军打仗更需严明军纪。然则,江湖与军营不同,江湖儿女,多率性而为,快意恩仇。先生欲以‘法度’约束,岂非与‘侠义’精神相悖?若事事讲法,处处循规,侠者锄强扶弱,是否也算‘私刑’?这‘法’与‘侠’,究竟如何并存?”

这个问题,可谓直指核心,也是韩非理念在此界面临的最大挑战。

韩非闻言,非但没有为难,眼中反而闪过一丝赞赏。郭靖虽不擅机变,但看问题往往能抓住根本。

“郭大侠此问,切中要害。”韩非缓声道,“在韩某看来,‘侠’与‘法’,并非对立,实为相辅相成。”

他略一沉吟,用尽可能通俗的语言解释:“‘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此乃‘侠’之精神至高境界,亦是凝聚人心、指引方向之‘魂’,韩某深为敬佩。然,仅有‘魂’而无‘体’,则此精神易流于空泛,或被人曲解利用。”

“何谓‘体’?”郭靖追问。

“‘体’者,便是‘法度’。”韩非道,“‘法’并非要扼杀侠义,而是要为其建立运行的轨道,划定行事的边界,提供评判的标准。譬如,有人欺压良善,侠者仗义出手,此为‘侠’。然,如何出手?是将恶人当场格杀,还是擒拿送官?若恶人势力庞大,官府不作为,又当如何?若侠者判断失误,错杀好人,又该如何?”

他接连几个问题,让郭靖陷入沉思。这些,确实是他以往凭一腔热血行侠时,未曾细想,或想了也无标准答案的问题。

韩非继续道:“若有明确‘法度’,便可规定:何种情形下可自行制止侵害,何种情形下需交由公权力裁断;若公权力失效,又有何种替代机制可以启动;即便行侠,亦需遵循‘比例原则’,即所用手段应与所受侵害程度相当,不可滥用私刑。如此,‘侠’之行,方能既有雷霆手段,又不失仁心公正,避免沦为以暴制暴的循环。”

郭靖目光闪动,似乎有所触动,但仍有疑虑:“先生所言,理想甚好。然则,这‘法度’由谁来定?由谁来执?若定法之人不公,执法之人徇私,岂非为虎作伥?远的不说,如今朝廷法度,又何尝真正为百姓张目?”他提到朝廷,语气中带着一丝难以掩饰的失望与愤懑。

“问得好!”韩非抚掌,这正是关键,“故而,韩某所言之‘法’,非一家一姓之私法,亦非昏聩朝廷之恶法。其制定,需有众人参与,凝聚公意,符合基本之‘理’与‘情’;其执行,需有独立之机构,依程序进行,并受众人监督;其本身,亦需留有根据情势修订之余地。此方为‘活法’,而非‘死法’。”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