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惊天大劫案-刘福仁(1/2)

今天要讲述的,是辽宁一伙特大抢劫杀人团伙的罪行。

此案在一些报道与网络传闻中,常被形容为“超过‘3·8大案’”。沈阳的“3·8大案”广为人知,主犯孙德林、孙德松等人,笔者此前亦曾讲述。若未听过,可翻阅往期内容。

“3·8大案”已属凶残,而此案竟被冠以“更狠”之名。

然而客观而言,若从作案时间跨度、受害人数、涉案金额以及主犯的犯罪智商等方面综合衡量,此案实则不及“3·8大案”。

尽管如此,它仍是辽宁省锦州市自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其凶残程度不容小觑。

此案也颇具东北地区某些暴力犯罪的典型风格:流窜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下手极其狠毒,动辄夺人性命。

另有一个特点是,他们屡屡行动,却往往所获无几,作案手法凶猛暴烈,但“收益”微薄,时常一次仅能抢得一二百元,与之前讲过的杨延宝颇有相似之处。

这种行事方式,反倒给抓捕带来不小难度——他们弄钱的本事似乎不大,但要想捉拿归案,却非易事。

本案主犯名叫王福仁。

此人1963年11月29日出生,家住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薛家街道五三里二委。此地属郊区,并非锦州市区。

他身高不足一米六五,体重约一百二十斤,长着一张娃娃脸,看上去全然不似狠角色,更不像杀人犯,倒有几分稚气。

但人不可貌相,其后来的所作所为,可谓凶残。

王福仁自幼不爱读书,初中毕业便辍学。那时不过十五六岁,年纪尚小,无事可做,便在社会上游荡。

不久,他学会了偷窃,沾染上盗窃恶习。但说实在的,他于此道“业务水平”有限,钻研不深,手法笨拙。

于是在1981年,他因盗窃被抓获,随后被处以三年劳动教养。

这次被教养,从某种程度上说,算是他运气不错。倘若再晚两年,赶上“83年严打”,他的下场恐怕更为严重。

1984年,他被释放出来,却屡教不改,重操旧业,结果在1985年再次被捕。此番正值“严打”余波未平,可谓顶风作案,最终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送往锦州市南山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他倒是表现得较为安分,虚心改造。没有惹是生非,也未在狱中四处结交、称兄道弟。

他性格本就内向,显得老实,胆子也不算大,只是默默地接受改造。

1991年,他刑满释放。

出狱后,王福仁曾想过:以后绝不能再偷了。偷点东西卖不了几个钱,抓住就得判上七八年,代价太大,实在“玩”不起。

往后得老老实实重新做人,再不干违法的事了。

由此可见,他的性格并非那种能打打杀杀、在社会上“混”的类型,与前文提及的杨延宝有相似之处。

这里不妨多说一句:真正在“道上”混的,未必敢杀人;而敢杀人的,也未必能“混”得了社会。这是两条不同的路。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