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长史遗风(2/2)

* 刑律轻重: 针对盗窃、贪墨等罪,是沿袭汉律的严刑峻法,还是适当减轻,以体现“仁政”?陈寿引经据典,主张“刑乱世用重典”,然对普通小罪宜宽;李密则从教化角度,主张慎刑恤罚。最终,诸葛瞻裁定:重惩贪腐、谋逆等重罪,以儆效尤;对民间细故,则酌量减轻,给以自新之路。

* 土地赋税: 如何抑制土地兼并,保障编户齐民?是实行限田,还是承认现状、改革税制?争论激烈。最终,参考井田精神与现实,制定了“占田制”与“课田制”相结合的方案,限制豪强无限占田,同时保障国家赋税来源,并对新垦荒地给予优惠。

* 官制考课: 如何选拔、考核官吏?是重门第,还是重才干?诸葛瞻力主“唯才是举”,完善“察举”与“考课”相结合的制度,强调政绩、德行,并加强对官吏的监察,由御史台负责。

* 军功爵赏: 姜维派人参与了军法部分的修订,明确了战功评定标准、爵位晋升序列、伤残抚恤条例,使赏罚更为清晰,激励将士。

* 夷汉关系: 霍弋从南中送来详细建议,最终确立了“因其故俗,统以汉法”的原则,承认夷人首领的有限自治权,但重大案件需由汉官依汉律审理,逐步推进法治统一。

每一条文的拟定,都经过反复辩论,诸葛瞻常至深夜仍与诸臣推敲字句。他强调:“法者,国之权衡也。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务求精准,务求公允。” 其严谨态度,颇有当年武侯遗风。陈寿、李密等年轻学者在此过程中得到了极大锻炼,对国政有了更深理解。

修律过程中,阻力亦现。部分益州豪强出身的官员,联合一些担心利益受损的元从功臣,通过光禄大夫谯周等渠道,委婉向刘禅进言,称“变法易惹动荡”,“宜静不宜动”,暗示新法过于严苛,恐失人心。甚至有小道消息流传,诽谤陈寿、李密等年轻官员标新立异,欲以刀笔倾轧功臣。

消息传到律令馆,陈寿、李密等倍感压力。诸葛瞻闻之,勃然变色,但并未发作。他于次日早朝,手持已修订的部分律条草案,面对群臣,慷慨陈词:“法者,天子与天下共者也,非为一人一族而立!今修律令,意在划一制度,使天下无冤民,朝中无幸臣!若因触犯少数人私利而止步,则国法何在?朝廷威信何存?若有认为某条不公,可在律令馆公然辩论,以理服人!若行暗中谤讪,阻挠国是,莫怪律法无情!” 其辞色俱厉,正气凛然,令反对者一时噤声。

皇帝刘禅亦明确表态:“朕意已决,新律必行!卫将军及诸卿,但依公允之心修订,朕为汝等做主!但有徇私枉法、阻挠新政者,无论勋旧,严惩不贷!” 帝相的坚定支持,彻底粉碎了阻力。

至章武二十五年秋,历时近半载,《章武律令》及一系列配套的官制、礼仪、赋役法规初具雏形。新律体系吸收了汉律精髓、武侯治国智慧,又针对新形势进行了创新,强调公正、务实、惠民,体系更为完备。

刘禅阅毕草案,于宫中设宴慰劳律令馆诸臣,手持新律草案,对诸葛瞻感慨道:“朕观此律,宽严相济,纲举目张。昔丞相治蜀,科教严明;今卫将军修律,集思广益,继往开来。此真乃长史遗风,社稷之福也!” 言语中充满了对诸葛瞻的肯定与对未来的期望。

诸葛瞻躬身答道:“此乃陛下圣明,群臣合力之功。然,法贵在行。新律颁布,尤需各级官吏身体力行,更需陛下与朝廷持之以恒,方能使纸面之法,化为治国之器。路漫漫其修远兮,此仅第一步耳。”

不久,皇帝下诏,将新律草案发往各州郡,命官吏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准备来年颁行天下。同时,大力表彰诸葛瞻、郤正、陈祗、陈寿、李密等修律功臣。

《章武律令》的编纂,是蜀汉政权在制度建设上迈出的关键一步,它试图将汉室重光的军事胜利,转化为制度性的优势,为政权的长期稳定和未来的北伐事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