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夷汉通婚(1/2)
蜀汉章武十年(公元271年)秋,南中之地在“佯序之教”的文风浸润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文化向心力。然卫将军诸葛瞻与北地王刘谌等核心决策者清醒地认识到,学宫教化固然能凝聚士心、引导夷族上层,但欲真正实现“夷汉一家”、将南中三郡彻底熔铸为稳固的复兴基业,必须突破更深层次的社会隔阂。其中,最为敏感却也最为有效的纽带,莫过于婚姻。长期以来,南中夷汉之间虽杂居共处,然受“华夷之辨”传统观念、生活习俗差异及历史积怨影响,通婚者甚少,且多为汉人男子娶夷女为侧室,夷人首领娶汉女为正室者凤毛麟角,民间联姻更是阻力重重。这种无形的界限,阻碍着血缘与文化的深度融合,使得“夷汉一体”的政策总似隔了一层薄纱。能否打破这道数百年来的藩篱,以国家之力推动“夷汉通婚”,使之成为连接两大族群的坚实桥梁,已成为将“南中”真正变为“家园”的关键一步。然而此策牵动礼法根基、触及社会神经,其推行必伴随着巨大的争议与风险。
这一日,永昌不韦城王府内,一场关乎“人伦大防”与“国策新途”的廷议正在进行。北地王刘谌端坐主位,卫将军诸葛瞻、安南将军霍弋、秘书令郤正、大司农张质、光禄大夫谯周等重臣齐聚。议题核心,乃是由大司农张质率先提出的一项观察与建议。
张质持笏禀道:“殿下,卫将军,诸位同僚。臣近日核查牂柯郡户册,发现一事:牂柯东部毗邻荆州之‘龙川坝’军屯区,因汉军士卒与当地‘俚人’部落毗邻而居,往来较多,近年竟有十余起汉军低阶校尉、士卒与俚人女子互通婚嫁之事,虽未明媒正娶,然已生儿育女,生活一体。当地郡守不敢擅断,上报请示。臣思之,此等现象,虽于礼法有违,然其子嗣兼通汉语俚语,熟知两边情势,于稳固边防、融洽夷情,似有隐效。或可……或可因势利导?”
安南将军霍弋闻言,虎目一亮,立即附和:“张司农所言极是!军中亦有类似情形。若朝廷能明文鼓励、扶持此类通婚,则戍边将士更安心扎根,其所出子弟,必为汉室忠良!此乃固化边疆之良策!” 他久镇南中,深知基层情弊,言语更为直接。
然而光禄大夫谯周闻言,面色骤变,持笏的手微微颤抖,出列亢声道:“殿下!万万不可!霍将军、张司农之议,断不可行!《礼记》有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况华夷异类乎?‘夷夏大防’,乃圣人之训,天地之常经!岂可因一时之便,毁千载之礼?若允夷汉通婚,则礼法沦丧,血统淆乱,人禽无别矣!且夷人风俗野蛮,不服王化,若此风一开,汉家女子岂不陷于水火?此非固本,实乃坏国之基!老臣泣血叩请殿下,非但不能鼓励,反应严令禁止,以正视听!” 其言引经据典,代表了朝中强大的保守礼法观念。
秘书令郤正则持审慎态度:“谯大夫所虑,深具远见,礼法之大防,确不可轻破。然,张司农所言,亦是实情。南中情势特殊,夷汉杂处,若能通过婚姻加深联系,于稳固统治,或有裨益。然此事千头万绪,涉及聘礼、婚仪、子嗣继承、律法适用等无数难题,稍有不慎,便生事端,需从长计议。”
殿内顿时分为两派,一派以霍弋、张质为代表,从现实利益出发,主张放开;一派以谯周为核心,坚守礼法壁垒,坚决反对;郤正则居中调和,强调困难。双方争持不下。
所有人的目光再次聚焦于一直凝神静听的卫将军诸葛瞻身上。他深知此议触及的不仅是政策,更是文明深层的伦理观念,其阻力远超之前的军事、经济举措。
诸葛瞻缓缓起身,向刘谌及众臣一揖,声音沉稳而清晰:“殿下,诸位。谯大夫卫道之心,瞻深为感佩;霍将军务实之见,亦有其理。然,瞻以为,今日所议,非为是否背弃圣人之教,乃为如何‘因时制宜、化夷为夏’。《春秋》之义,在于‘大一统’。今我朝偏居南中,欲图中兴,若始终视夷为外,画地为牢,则终难将南中真正化为腹心之地。昔秦霸西戎而强,汉和匈奴而安。婚姻之好,乃古今通谊,最为直接。”
他走到南中舆图前,目光扫过夷汉交错分布的郡县,分析道:“通婚之利,其要有三:一可‘固疆实边’,如龙川坝之例,婚姻缔结,则戍卒安心,夷部归心,边境自固;二可‘移风易俗’,夷女入汉家,渐习礼仪;汉女适夷酋,可传文化,其子孙皆为汉民,此乃以家化族之妙法;三可‘增丁添口’,南中地广人稀,鼓励生育,可增户口,强国力。”
他话锋一转,正视谯周的忧虑:“然谯大夫所虑血统、礼法之事,亦不可轻忽。故,此事不可放任自流,亦不可强令推行。当有引导,有规制,使其利而抑其弊。瞻之浅见,可试行‘有限通婚,奖掖引导,礼法规范’之策。”
他随即提出一套周详的试行方案:
“其一,限定范围,率先垂范。” 他明确边界,“通婚之事,不可一蹴而就。初期,可限于两类:一为戍边将士与邻近归化夷部女子;二为朝廷有意笼络之重要夷部酋豪,可遴选宗室远支女子或低级官员之女,赐以封号,下嫁和亲,以示恩宠。严禁汉人士绅、良家女子在无朝廷许可下私自与外化之夷通婚,以保基本体统。”
“其二,朝廷奖掖,破除阻碍。” 他提出激励措施,“对于合乎规定的夷汉通婚,由朝廷赐予聘礼,如布帛、盐铁等、赐予荣誉匾额,其子嗣可优先入学宫、入选郎官,其家庭赋税可适当减免。以此实际利益,鼓励行之。”
“其三,厘定礼法,明确权责。” 这是关键,“请郤令君主持,会同陈祗尚书,于《章武律令》中增补‘通婚’条款。明确夷汉通婚之程序需官府登记、夫妇权利义务、子嗣户籍归属、财产继承等。尤要规定,夷女嫁入汉家,需遵汉礼;汉女嫁夷酋,其正室地位需受保障,所生子嗣有优先继承权。如此以律法保障秩序,避免纠纷。”
“其四,移风易俗,潜移默化。” 他注重长远,“命学宫博士编纂《家礼简本》,宣扬夫妻和睦、孝亲爱子之汉家伦理,通过嫁入汉家的夷女及往来商队,向夷部传播。使通婚不仅为利益结合,更为文化交融之渠道。”
诸葛瞻的方略,既肯定了通婚的战略价值,又设置了严格的边界和规范,试图在理想与现实、礼法与利益间找到平衡。刘谌听罢,沉吟良久,最终决断道:“卫将军所议,老成谋国,思虑周详。夷汉和亲,若能成事,确是稳固南中之良策。便依此议,先在龙川坝军屯区、及永昌郡云南县试行。着秘书令郤正、大司农张质、安南将军霍弋共总其事,制定细则,务必稳妥,若有差池,立即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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