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7章 辽宁义县袭警抢枪案侦破纪实(2/2)

六、供认与真相

审讯中,杜某、张某最终交代:

1982年,杜某因打架被董振学处理,怀恨在心。1984年10月24日下午,杜某在胡同口偶见董振学骑车外出,判断其晚上必回,临时起意动手。

当晚,杜、张各携砍刀,在董回家路上蹲守。

见董进入马圈子胡同,张某上前用车别停,杜某从后袭击。董振学反抗时,二人持刀猛砍,抢走手枪。

张某事后才知对方是警察,惊慌不已。杜某将枪拆解,沿途抛入铁路线;凶器扔进大凌河。现场遗留的军帽,正是杜某行凶时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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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迟到的正义

2000年7月10日,辽宁省北宁市人民法院对杜某、张某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因故意杀人、抢劫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尽管凶器与枪支未能找回,但十五年的悬案终于告破。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让深埋的罪恶无处遁形——

即使黑夜再长,真相终将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