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 交易制度(1/2)

地皇神农治世,五谷丰登,医药渐明,人族部落物产日益丰富多样。然而,新的问题也随之浮现。南方部落盛产稻米,却缺乏制作工具的上好石材;西北部落擅长冶炼,却苦于粮食不足;东海之滨渔盐丰饶,但布匹药物紧缺……各部落间以物易物,虽比以往便利,却因缺乏统一标准与信任保障,时常引发争执,或是以次充好,或是换价不公,限制了物资的更优流通与人族整体的发展。

神农地皇行走四方,体察民情,对此深有感触。他深知,伏羲天皇定下的市集之制是基石,但如今人族疆域辽阔,物产繁多,需有一套更精细、更公正的体系来规范交易,方能物尽其用,惠及万民。

回到陈都明堂,神农召集四辅八相,尤其是主管百工与贸易的**冬官**,以及熟悉各部落物产的**地官**,共同商议。

“昔日以物易物,全凭双方口说为凭,或依循旧例,然地域不同,物产有异,价值难衡,争端遂起。”神农声音沉稳,目光扫过众臣,“朕观百草,知其性有寒热温凉,味有酸苦甘辛咸,皆可归类定性。这万物交易,亦当有‘性’可循,有‘度’可量。”

他提出构想:

“一、**定‘市平’**:由冬官与地官牵头,召集各行业长者、经验丰富的商旅,根据物品的**稀有程度、制作难易、实用价值、保存时限**等,共同议定一套相对公允的**基础交换比率**。例如,一石上等粟米,可换几何盐,几何布,几何粗铁。此比率非一成不变,可根据年景丰歉、地域差异微调,但需有基准可依,录入典册,颁行天下,称为‘市平册’。”

“二、**立‘信契’**:凡大宗或重要交易,不再仅限于口头约定。由官方统一制作**竹木或兽皮契券**,一式两份,上书交易物品、数量、质量要求、交换比率、交割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双方与见证人(可由市集管理者或德高望重者担任)画押。契成则信立,若有纠纷,则以契约为凭。”

“三、**设‘质剂’**:对于难以当场判断优劣或需要时间验证的物品(如草药、种子、幼畜),可引入‘**质剂**’之法。交易时,先付部分‘定金’(质),待验明无误后,再付清余款(剂)。若有欺诈,则按契赔偿。”

“四、**广‘通货’**:鼓励使用那些易于分割、保存、携带,且被广泛认可的物品作为**一般等价物**,如打磨规整的**玉贝**、质地均匀的**布帛**、或是成色统一的**小件铜器**。以此‘通货’为中介,可大大简化交易过程,避免‘吾欲以羊换犁,而持犁者欲换盐’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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