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9章 陆砚辞推动“国际文创版权公约”签署规则层面的全球贡献(1/2)
纽约联合国总部的大会厅内,气氛庄重而热烈。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身着正装,齐聚于此,共同见证“国际文创版权公约”的正式签署。这份旨在“保护全球中小创作者权益,规范跨文化文创合作”的公约,经过陆砚辞及其团队多年的积极倡导与推动,终于迎来了历史性的签署时刻。当各国代表依次在公约文本上签字时,现场响起阵阵掌声,标志着全球文创行业将从“无序探索”阶段逐步进入“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
“国际文创版权公约”的诞生,源于陆砚辞对全球文创行业现状的深刻洞察与担忧。随着跨文化文创合作的日益频繁,文化挪用、版权侵权、中小创作者权益受损等问题日益突出。许多中小创作者由于缺乏资源与渠道,其原创作品被大型企业或知名创作者盗用后,往往难以维权;不同国家之间的版权法律差异,也让跨国版权纠纷的解决变得异常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陆砚辞在2023年便提出了制定“国际文创版权公约”的倡议,并联合国际东方文化传播联盟,组织全球文创行业代表、知识产权专家、法律学者进行多次研讨,历时三年,最终形成了公约的正式文本。
公约的核心条款聚焦三大关键领域,旨在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全球文创版权保护体系。
其一,确立“跨文化文创元素使用规范”。公约明确要求,在使用非自身文化背景的文创元素(包括非遗技艺、文化符号、传统故事等)时,必须“清晰标注元素来源,并获得合法授权”。公约对“文化挪用”作出了明确界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非自身文化元素,或使用时歪曲、篡改文化元素的核心内涵,均属于文化挪用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条款从规则层面禁止了“只抄形式、不尊重内涵”的文化挪用行为,为跨文化文创合作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其二,建立“全球中小创作者版权保护基金”。该基金由云栖文创牵头,联合各国文创企业、国际组织共同注资,初始资金规模达10亿美元。基金将为经济困难的中小创作者提供“无偿的法律维权支持”,包括支付律师费、诉讼费、证据采集费等;同时,基金还将为优秀的原创作品提供版权登记补贴,鼓励中小创作者进行版权登记,从源头保护自身权益。公约明确规定,基金的使用将全程公开透明,接受全球公众的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实处。
其三,设立“国际文创版权仲裁中心”。该中心将由全球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法律学者、文创行业代表组成,致力于快速调解和裁决跨国界文创版权纠纷。与传统的法律诉讼相比,仲裁中心的优势在于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为纠纷双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公约规定,参与公约的国家需承认仲裁中心的裁决结果,并协助执行,避免创作者陷入耗时冗长的法律诉讼。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签署仪式上发表致辞,高度评价了公约的重要意义:“这份公约是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跨文化文创合作将从过去的无序探索阶段,逐步进入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文创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而版权保护则是文创产业发展的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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