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8章 折冲樽俎为哪般(五)(2/2)

户部尚书庞尚鹏对此做了一些解释,庞尚鹏认为:“南方放债起利每岁只一分二分,北方常至八九分、十分。及至较量起来,则一分二分的利易办,随入随出,其利反多。”

南方由于商品经济发达,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息,就必须要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所以南方的这些富户选择的是降低利率以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这样确实是有了一些效果,但是实际上现在大明的各种利息仍然是极高的,朱载坖认为这些高利贷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大明经济的发展。

同时这些钱庄、票号等大规模的经营放贷,使得民间百姓的生计更加艰难,这点朱载坖还是很清楚的,所以朱载坖要求太子在这次的整顿金融中以打击高利贷,保障百姓的利益和规范这些钱庄、票号等制度为主。

太子在和户部、少府监等衙门商量之后认为,现在大明的放贷,主要是有两种情形的,按照借贷利率大体上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月利八九分乃至十分即年利倍称以上的高昂利率;二是月利三四分乃至二分、一分五厘、一分左右的相对较低的利率。

虽然这两种都是极为高的利率,但是也要有不同的处理办法,第一就是对于这些高利率,户部要会同刑部、大理寺等法司衙门和翰林院律例馆等衙署,制定相关的法条,对于滥放高息的,以刑律予以打击,现在大明疆土广大,现在很多新收复的地方还缺乏人口来开垦土地,朱载坖认为要增加流刑的适用比例,将这些人迁移往这些边疆地区。

而对于现在看起来相对比较低的这些利息,也要加以疼顿,首先是发布法令,限制放贷利息,对于这些钱庄和票号等金融机构,由少府监制定相应的利息上限,凡是超过的部分,百姓得向官府举报,一经发现,立即严惩。

同时为了打击这些放贷的行为,由太子奏请朱载坖,开征利息税,专门对于这些放高利贷的人,利息税的税率和利息相关,利息越高,所征收的利息税就越低,月息一分以下,免征利息,一分以上,征收三成利息税,每增加五厘利息,就增加一成税率,严厉打击高利贷。

同时这些钱庄、票号放贷必须登记,按时间交少府监或者是户部分司审查,凡是在法司衙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应当交税而没有交的案件,法司一律驳回,同时将其移交少府监或者是户部分司严惩,凡是要想经营放贷的,必须要经过户部分司或者是少府监分司的批准,未经许可的放贷债务,均系非法,各级官府和法司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