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2章 圣意幽深殊难测(五)(2/2)

商人重利,为了追求利益,他们是什么都干的出来的,他们不关心是否会激起民变,所以朱载坖认为,必须要对这些商人加以管理,加强朝廷对于经济的管理,朱载坖认为,首先就是要制定法度,大明律虽然有商律,但是那是大明初年所制定的了,现在确实是已经不太能够适应时代了,要重新制定商律,严格限制这些商人为非作歹,同时给朝廷以法律依据惩办这些商人。

第二就是以物价控制和物资禁榷作为抓手,建立起对于经济的管理机制在,在虞部下设常平总署,专门负责物价和禁榷事宜,在各布政使司下设常平盐茶公事司,专门负责物价和禁榷事宜,对于百姓的各种基本物资,都实施价格管控,防止这些奸商肆意涨价,同时常平仓也要增加储备,以调节粮价、赈灾备荒保证百姓的生计,维护大明的稳定。

同时以前宋旧制,各州县在正常时节,按月奏报各种基本生活物资的价格,汇总到布政使司常平盐茶公事司,由布政使司常平盐茶公事司向虞部常平总署奏报,然后在内阁汇总,以便朝廷掌握各地的物价资料,而在物价发生大幅度波动或者是灾荒时节,则随时向朝廷奏报,以便朝廷了解相关情况。

同时制定常平则例,严格常平仓的收储和放出规则,动支常平仓的条件等,朝廷以年为单位,在每年年初由户部和虞部颁布基本生活物资的限价,各省直根据本省直的情况可以在朝廷限价之下制定本省直的限价,凡是无故涨价的,地方官府可以予以惩治。

同时将常平仓的管理权力从司农院转移到地方来,主要由各省直布政使司常平盐茶公事司负责管理,司农院、巡按御史、监仓御史等负责监察,按照常平则例,收储和放出物资,平抑物价,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同时对于各地百姓雇工的工资问题,朝廷也要予以关注。

现在工商业发展之后,种种弊端也开始产生了,工场主们总是希望能够压低工价,提高产品价格,但是百姓们以来工价维生,这点是很重要的,之前苏州府就做得很好。

苏州府之前就因为工场主工价太低,直接导致机工罢工,在官府的组织下,商定价格和给付工价的方式,规定:“各匠常例酒资,纱机每只常例,给发机匠酒资一钱,二月朔日给付四分,三月朔日给付三分,清明给付三分,三次分给,共足一钱之数。缎机每只常例,亦给付机匠酒资一钱,六月朔日给付四分,七月朔日给付三分,中秋给付三分,三次分给,共足一钱之数。至于工价,按件而计,视货物之高下、人工之巧拙为增减,铺匠相安。详请饬令,各相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