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9章 军制变易关系重(六)(2/2)

而对于北虏,则是规定:“凡战斗时杀倒北虏首级、马匹,都不必管,杀手(持刀、枪、棍、钯等与敌短兵相接、进行格斗的士卒)只管向前,而另派一班人割首级、收马匹。战后论功则“首级以十颗为率,冲锋者六颗,铳手二颗,割首级与札营者二颗,俱系阵前回营均分。”

朱载坖命令在戚继光当年的军功制度上与九边将佐们详细商讨,制定新的赏功则例,重在战斗表现,将军功给到真的用命死战的士卒手中,朱载坖当然知道首级军功的危害,在下达给官军各部的上谕之中,朱载坖明确指出:“朝廷向右定制,军职授官,悉准首功。今幸门大启,有买功、冒功、寄名、窜名、并功之弊:权要家赂军士金帛,以易所获之级,是谓买功;冲锋斩首者甲也,而乙取之,甚者杀平民以为贼,是谓冒功;身不出门闾,而名隶行伍,是谓寄名;贿求掾吏,洗补文册,是谓窜名;至有一人之身,一日之间,不出京师,而东西南北四处报功者,按名累级,骤至高阶,是谓并功。此皆坏祖宗法,解将士体。朕向所知之,今必除之,军功系朝廷之大政,三军之所望,朕所素重也。今朝廷改定新例,欲使士卒得授其利也。”

除了制定军功制度之外,朱载坖还准备调整官军的军制,这点也是很重要的,之前大明的主要是存在两个军制,第一就是世兵制,也就是都司卫所制度,都司卫所既是管理机构,也是作战单位,但是随着卫所逃军日多,战斗力下降,卫所逐渐从作战单位变成了军事行政单位,卫所逐渐退出了作战中,取而代之的是营兵。

营兵制是大明官军作战的主要编制,现在所实施的镇协体制,其实也就是营兵制的变种,按照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所统之兵,其军队单位以自身兵种命名,为标兵营、营兵营、援兵营、游兵营。按照朝廷之前的定例:“蓟镇正兵营,总兵官统之,官军五千员,名内马军三千五百名,步军一千五百名。奇兵营,副总兵统之,有马官军三千员名。旧游兵营,左游击将军统之,有马官军三千员名。新游兵营,右游击将军统之,有马官军三千员名。入卫游兵营,入卫游击将军统之,有马官军三千员。”

营是官军之前作战的主要单位,后来朱载坖加重总兵权力,使得镇取代了营成为官军的主要作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