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1章 靖远经略安东西(六)(2/2)

大名在各自的领地内还是最大限度地保留了管理内部事务的特权。实际上,大多数大名都喜欢把他们的领地想象为自治的小国家:他们可以傲慢地对忠诚的武士团发号施令,他们守卫各自的边界,监视宗教机构,随心所欲地向农民和商人征税,随时发布自己的法令,只要他们自己认为有必要就施行严刑峻法,他们鼓励有益于当地经济的商业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可随意干预领地内居民的私人生活。

尽管官军对于这些倭国大名的军队具备压倒性的优势,但是对于官军来说,重要的是维护整个倭国的稳定,尤其是倭国的各种厂矿为大明提供所需要的金银和铜料等,朱载坖不希望有一个混乱的倭国,这点是很重要的,所以对于这些所谓的大名,朱载坖采取的措施就是区别对待。

朱载坖命令方逢时发布诏命,对倭国除国夺爵,废除倭王,改为倭奴都统使司,其实对于这些大名的利益来说并没什么实际的损失,但是随着土司制度的建立,这些倭国的地方势力必须放弃自己所谓的大名身份,成为土司,这点是政治上的考验,其次就是朝贡与差发,这是经济上的考验,还有对于土司承袭等的管理,大明其实都有了很成熟的制度了。

朱载坖认为要分而治之,对于这些倭奴土司,不能一上来就直接将所有大明的土司全用上去,要循序渐进的使用,大明对于土司的控制,主要是朝贡与差发,朝贡是政治上是否对大明忠诚的一个重要依据,这点朱载坖是很清楚的,和接受大明册封一样,是不容讨价还价的,这点必须贯彻到底,不接受大明册封,用服色,向大明朝贡的,那就是形同叛逆,官军和忠于大明的土司要一道出兵将其讨平,除了由朝廷直接控制一些地盘之外,还要将这些反叛土司的领土分封给忠于大明的土司,以鼓励忠诚。

而差发则是进一步的措施了,朝廷将土司所纳赋税称为差发,“认纳粮差”或“岁各出差发银”。朝廷对土司所征差发银一般来说是较轻的,“多不过二千五百两,少者四十或五十两” ,并且还有因灾害或土司有功等原因而蠲免。朝廷征取差发,目的不在经济上的所得,而是注重在政治上的影响。是进一步加强对于土司控制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