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9章 鲸鲵再起风波急(二)(2/2)
朱载坖在给安东都护府和倭国的诏书中也明确解释了朱载坖为什么要这么做的原因,朱载坖在诏书中说:“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此则朝廷统御之道也。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
大明对于倭国的这些地方势力予以册封,同时直接建立大明在倭国的统治,这点对于大明来说是非常之重要的。而至于到底适用哪种土官,按照朝廷的一贯政策,羁縻都司、卫、所主要设置在东北、西北、四川西部及青海、西藏地区,当地民族从事游牧和狩猎,在这些地区仿照内地的卫、所制度,任命当地各族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官,发给敕书、印信,按其本民族习俗统辖部众,而隶于兵部,它的性质和设置西南农业地区的土府、州、县及宣慰、宣抚诸使大致相同。
而很显然,倭国并非游牧部落,所以应该是适用文职土官的事例,按照大明的一贯制度,文职土官主要有军民府(土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土府、土州、土县的文职土官其设置与官衔和流官相同,在官衔前均冠以“土”字,以区别于流官。土府:设土知府,正四品;土同知,正五品;土通判,正六品;土推官,正七品;土经历,正八品;土知事,正九品。土州:设土知州,从五品;土同知,从六品;土通判,从七品;土吏目,从九品。土县:土知县,正七品;土县丞,正八品;土主簿,正九品;土典吏,不入流。此外还设有把事、巡检、驿丞等土官。
而在军民府之上,则是宣慰使,职务正三品,已经是文职土官中最高的,不过在大明之前历史上,也有从二品的土官,也就是之前莫氏向大明投诚之后所设立的安南都统使司,安南之前从属国降为属地,改其十三道为十三宣抚司,各设宣抚、同知、副使、佥事,听都统黜陟。命莫氏为安南都统使秩从二品,世袭,三年一贡。
既然已经有成例了,朱载坖于是命令礼部照此办理,将倭国从属国降为属地,革去倭王爵位,改设都统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