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7章 四民平等赋工商(五)(2/2)
随后朱载坖召见了王国光、庞尚鹏、梁梦龙、沈季文等人,商量对于工商赋税的问题,对于朝廷来说,现在这是最重要的事情,朝廷为了征收工商赋税,不惜大动干戈,朱载坖甚至掀起大狱,以保证工商赋税的征收。
朱载坖向这些重臣们询问有关工商赋税的制定问题,沈季文等人首先是总结了大明现在的商业赋税的弊端,大明先行的商税制度,主要有以下的弊端,第一是比例单一,太祖皇帝规定商税三十而取一,看似比较轻,但是这种一刀切的税率显然有很大的问题,一些奢侈品的利润往往高达数倍,这种商税显然是不够的,沈季文等人认为,要予以分门别类的设立商业赋税,对于酒、茶、奢侈品等利润高的要科以重税,对于粮食等货物要尽可能的不征税。
第二就是征收随意,这是现在大明商税最大的弊端,因为大明的商业税收,并没有一定之规,很多时候是否征收商税,以什么名目征收,征收多少,往往不在朝廷的控制之下,地方州县官府有很大的自主权,州县正印为了解决自身的财政问题,往往随意开征,导致商贾困顿,朝廷也并没有从中获得多大的好处。
王国光等人认为,应当将征收商税的权力上收到朝廷来,所有有关课税的事情,都必须由朝廷决定,不能任由地方官府随意征收,这点是非常之重要的,王国光就说道:“陛下,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本朝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资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
现在大明的商税,对于地方的小商人是沉重的负担,其征收的范围很广,几乎是无物不税,凡“田宅、头匹、店房、酒醋、布帛、各色商货”皆有所征,这是不正确的,朝廷征收商税的主要对象应该是豪商和价值较高的商品,同时要收地方之权,不再允许地方随意开征商税,所以赋税的开征与否,都要由朝廷决定。
这点得到了朱载坖的支持,朱载坖认为,税赋的征收大权,也是朝廷的基本权力,不能由地方随意决定,地方的财权过大,就容易产生割据势力,这点朱载坖是很清楚的,所以要强化朝廷的采取,抑制地方财权,以保证朝廷对于地方的控制。
第三就是征收的部门不统一,虽然朝廷设立了税务总署,将钞关等税收交给了税务总署,但是很多的赋税并不在税务总署的管辖范围内,如抽分税,抽分税就是在水陆要冲设局或场,进行竹木抽分,是对商人贩运的竹木进行的课税,因其由工部管辖,并差官抽分,故又称工关税。抽分税一般由工部派员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抽分竹木场,对商人所贩运的竹子、木材、薪炭等课以实物税。并不归税务总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