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与星耀的初次正式会谈(2/2)

成彦看着表格上的数字,20 万制作费 —— 比她之前住的地下室一年租金还多。她想起自己攒钱买二手吉他时,连换套新弦都要犹豫半天,心里有点发涩,却也更清醒:资源从来不是白给的,星耀愿意花这个钱,肯定也有自己的考量。“那对应的,艺人需要承担什么?” 她追问,“比如商演数量、代言要求,会不会影响音乐创作时间?”

“每年商演不超过 15 场,代言不超过 3 个,且必须是与艺人风格匹配的品牌。” 陆岩的回答很干脆,他拿起桌上的钢笔 —— 笔杆是黑色的,有点旧,笔帽上的金属 logo 磨得发浅,“上次你回绝的‘肤润堂’,要是签了星耀,这种不符合你定位的商务,公司会直接帮你挡掉,不用你自己费心。” 他顿了顿,又补充,“而且商演和代言的档期,会优先配合你的创作计划,比如你要录专辑,那三个月内不会安排超过 2 场商演。”

成彦的心里又动了动,却还是没松口 —— 她想起小晚跟她说的 “行业冷知识”:有些公司会在合同里写 “商演数量不超过 xx 场”,但没写 “每场商演的时长”,最后艺人被拉去跑拼盘,一天赶两场,比签了 15 场还累。她刚想再问,包间门被轻轻敲了两下,一个穿浅灰色西装的年轻助理走进来,手里拿着个牛皮纸信封,轻声说:“陆总,这是您要的收入分成补充说明。”

陆岩接过信封,递给成彦:“这里面是星耀的收入分成标准,艺人与公司 6:4 分,税后 —— 没有隐性条款,比如‘宣传费扣点’‘制作人分成’,这些都会单独列出来,由公司承担,不会从你的分成里扣。” 他看着成彦拆开信封,补充道,“你可以对比下其他公司,大多是 5:5,甚至 4:6,星耀给 6:4,是因为我们更看重艺人的长期价值,你赚得多,公司后续能拿到的版权费、合作费也更多,是双赢。”

成彦抽出里面的纸,上面列得很细:专辑销量分成、商演收入分成、代言分成、版权费分成,每一项都标了比例和计算方式,甚至还举了例子 —— 比如 “专辑销量 10 万张,每张定价 50 元,艺人可分得 10 万 x50x60%=300 万”。她的指尖在 “版权费分成” 那行字上顿了顿,想起自己写的《十年霜》,要是能拿到合理的版权费,以后就能更安心地写歌了。

“这些条款都很清晰。” 成彦把补充说明放回信封,抬眼看向陆岩,眼神比刚才更坚定,却也带着点谨慎,“但口头和书面复印件,都不能完全作数。” 她顿了顿,手指轻轻敲了敲桌布,“我需要看完整的合同文本,尤其是关于‘创作自主权’的细节界定 —— 比如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提修改建议,什么情况下算‘强制修改’;还有收入分成的结算周期、税务承担方式,这些都要在合同里明确写清楚,不能有模糊的表述。”

陆岩的指尖在桌沿轻轻点了下,没立刻回答,而是拿起茶壶,又给成彦续了杯茶。茶汤注进杯子时,热气漫到成彦脸上,带着点红茶的甜香。他终于开口,声音里多了点不易察觉的欣赏:“我就知道你会这么问 —— 很多新人拿到方案就急着签,很少有人会关注这些细节。” 他把钢笔放在文件夹上,推到成彦面前,“合同文本我已经让法务准备了,明天可以给你送过去,你可以找律师看,多久都没关系,星耀不催签。”

成彦看着那支旧钢笔,笔帽上的 logo 虽然磨浅了,却依旧亮着点光。她端起茶盏,抿了一口,红茶的暖意从喉咙滑下去,没了刚才的拘谨,多了点踏实。茶室的窗外,阳光透过竹帘,在桌布上投下细碎的影子,像撒了把小小的星子,落在那份还没翻开的合同复印件上,也落在她心里 —— 这条路或许还长,但至少现在,她走得很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