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毒饵与猎手(2/2)

第二,数据共享可以探讨,但必须仅限于脱敏后的宏观模型输出结果验证,且我方模型的核心算法和底层数据架构,作为我行最高商业机密,恕不开放。我们可以共同成立一个联合实验室,在安全环境下进行策略回溯测试。

第三,观察员席位可以给予,但一票否决权关乎银行经营自主权,绝不能授予。我们可以建立一种‘重大风险事项事前通报与磋商机制’。”

这份反建议,表面上给予了格曼资本足够的尊重和合作空间,实则用严谨的法律和监管措辞,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将其所有带有控制意图的条款要么化解,要么架空。

林墨知道,以格曼资本的傲慢和真实目的,绝不可能接受这样的条件。他的目的,就是要让对方自己知难而退。同时,他秘密指示赵工团队,立刻对格曼资本近三年在亚太区的所有投资记录进行地毯式分析,重点寻找其投资后,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或核心资产被剥离的案例。

果然,格曼资本的代表在收到反建议后,态度立刻从热情转为强硬,坚持原有条款“是国际惯例,不容修改”,谈判陷入僵局。

就在这时,赵工团队带来了关键发现:格曼资本在三年前投资东南亚某新兴市场银行后,该银行迅速改变了其专注中小企业的战略,大量资金被引导至波动剧烈的国际衍生品交易,并在一年后因巨额亏损被格曼资本关联方以极低价格收购了其核心的零售业务网络。类似的案例,并非孤例。

林墨立刻将这份分析报告,通过陈永清的渠道,直接呈送给了最高金融监管机构,并附上了一封言辞恳切的风险提示函,明确指出此类附带有战略控制意图的国际资本,对正在转型中的、服务于特定实体经济区域的中小银行,可能构成的系统性威胁。

几乎同时,林墨授意之下,一份关于“格曼资本投资模式析疑——是合作共赢还是战略控制?”的深度分析文章,出现在了一家以严谨、独立着称的国内顶尖财经研究院的内参上。文章没有直接点明“新滨城银行”,但用详实的数据和案例,清晰地揭示了某些国际资本通过“基石投资”名义进行实质控制的商业模式。

一石激起千层浪。

监管层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约谈了格曼资本在华代表,对其投资条款的合规性及潜在风险提出了严厉质询。市场也开始重新审视这笔看似光鲜的投资。

格曼资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们意识到,林墨不仅看穿了他们的把戏,更巧妙地利用监管和舆论,将他们逼到了墙角。继续坚持,很可能导致其在华整体业务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放弃,则意味着颜面扫地。

最终,在巨大的压力下,格曼资本宣布,“因与‘新滨城银行’在某些关键商业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决定暂缓本次投资计划。

消息传出,市场哗然。不明就里的外界为“新滨城银行”错失良机而惋惜,但只有极少数洞悉内情的人才知道,林墨刚刚带领银行,在无声的硝烟中,打赢了一场多么凶险的保卫战。

“金先生”在得知格曼资本退出的消息后,狠狠地将手中的水晶酒杯摔得粉碎。他精心策划、寄予厚望的“毒饵”计划,竟然被林墨以这样一种方式彻底瓦解。他第一次真正意识到,这个对手的难缠程度,远超他的想象。

而林墨,在办公室里轻轻呼出一口气。他知道,他挫败的不仅仅是格曼资本,更是“新纪元资本”借助外力发起的一次总攻。但他也清楚,对手的疯狂程度与失败次数成正比,下一次的风暴,只会更加猛烈。他必须利用这宝贵的间歇,让自己和银行,变得更加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