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6章 面见两君(2/2)
说着,冯懦便展开卷轴,清了清嗓子,用洪亮而清晰的声音,缓缓宣读起七条条件:
“第一条,为保证朝鲜不受到外部势力的侵略,彰显我大明对朝鲜的庇护之意,将由2万大明军队长期驻守朝鲜境内,驻守区域涵盖朝鲜各战略要地与港口,与朝鲜军队协同防御,共同守护朝鲜的领土完整与边境安宁。这2万明军的军费开支,包括粮草、兵器、弹药、军饷等一切费用,均由朝鲜朝廷全额负担!”
“第二条,鉴于朝鲜军队在此次战乱中战力薄弱,不堪一击,为避免朝鲜军队因战力不足而无法抵御外敌,同时也为了防止朝鲜军队过度扩张,加重朝鲜国内财政危机,特规定朝鲜朝廷仅允许保留1万军队,超出部分需立即解散。且这1万军队需由大明官军负责训练,从战术、兵器使用到军纪养成,全方位接受明军的指导与管控,以增强其战斗力,确保其能够配合明军守护朝鲜!”
“第三条,设立‘上国公使’一职:在朝鲜汉城常设一位我大明的最高代表,即‘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大明督师与朝廷,全权处理大明与朝鲜的一切事务。这位‘上国公使’有权列席甚至主持朝鲜的议政府会议,朝鲜朝廷的所有重大决策,包括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各个方面,均需经过‘上国公使’的副署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无效!”
“第四条,关键职位控制:为确保朝鲜朝廷的决策能够符合我宗主国的利益,防止朝鲜出现对宗主国不敬的行为,比如像光海君阳奉阴违这种事情,大明可不想每年都出兵朝鲜。”
“特要求朝鲜朝廷的兵曹判书(掌管军事)、义禁府主管(掌管情报与司法)等重要职位的人选,必须提前上报我大明‘监国’获得‘上国公使’的认可与批准后,方可任职。若未经‘上国公使’认可,朝鲜朝廷不得擅自任命此类重要职位人选!”
“第五条,关税与贸易:为加强大明与朝鲜的经济联系,同时也为了弥补我大明官军平定朝鲜战乱的军费开支,特规定我大明获得朝鲜主要港口(包括釜山、仁川、济州等)的关税管理权,朝鲜朝廷需全力配合,不得干涉。”
“同时,对大明出口至朝鲜的各类商品,实行极低关税或零关税政策;对朝鲜出口至大明的商品,由大明朝廷统一制定关税标准。此外,指定朝鲜的人参、毛皮、矿产等几项重要物资为‘王室专营’商品,由我大明特许商人垄断经营,朝鲜朝廷与民间不得擅自经营此类商品,违者将严惩不贷!”
“第六条,‘一致对外’条款:朝鲜的一切对外交往,包括与大明、日本、琉球等所有国家与政权的外交活动,必须提前上报我大明‘上国公使’,经过我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或由我方‘上国公使’代为进行外交活动,朝鲜朝廷不得单独与其他国家或政权缔结任何条约、协议,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外交活动,否则将视为对宗主国的背叛,我大明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