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坠河意外(2/2)

这个案子对于后续的调查来说很重要,同时雷猛也不想被这个案子给牵绊住了脚步。

所以他才会想到了林二。

林二想了想,这个事毕竟是和地下实验室是有关联的,而地下实验室则是他此次宁南之行的主要目的。

既然有线索,那么没有理由不去调查一下。

于是林二一口应承了下来,说道:“好!我过去看看,你把地址还有卷宗发给我!”

林二答应了之后,雷猛就松了一口气了。

他不想自己追查的脚步被一个案子给拖住了,于是说道:“好,我现在就发给你!”

很快林二就收到了雷猛转发过来的当地派出所上传的案件卷宗。

【案件简述】2月24日凌晨2点30分,望湖乡派出所接到了消防队的报案,称其大约在半小时前接到了群众的求救电话。

求救者称他到村口渡改桥接喝醉的朋友,到了附近后他就远远地看见朋友站在桥边弓着身子似乎是在呕吐,还没有等自己过去就看见朋友摇摇晃晃地向前倾斜倒入河里。

他当时就拨打了119并且说明了求救情况及详细地点。

只因为天气太冷,夜色太黑,而且桥下的水流湍急,他不敢贸然地下水施救,只能在前边焦急地等待消防队的到来。

之后,在消防队的搜救下,死者最终被发现并被打捞上来,彼时却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遂报警。

【死者】张东,男,34岁,已婚,身高175cm,体重70kg,无业,放贷收息为主。

【尸检报告】死者身穿黑色长袖毛衣,黑色长裤,体表无打斗类明显伤痕。

鼻腔、口腔及胃内检出硅藻及泥土物质,经检测与其所坠落的河中水质环境相符。

肺和呼吸道出现水性肺气肿,呼吸道内存在泡沫和溺液。

死因可确认,为溺水死亡。

死亡时间为凌晨的1点至2点30分。

另,体内检测到酒精成分,未检测到迷药等其他药用物质。

【现场初步勘验】

死者坠河处为溜子河距望湖乡5公里处的一座老式的渡改桥上,此桥没有专门的护栏,只有三十公分高的石头护栏。

桥下的水流相对比较湍急。

死者的车辆就停靠在桥边,车内找到了一瓶开过的醒酒药,不过里面的药片却没有少。

在扶手箱发现了一张借条和一张被撕毁的离婚协议书,其妻子王妍已经签字。

车辆后备箱有几袋装有冰块冷冻的水产品,冰块已有部分融化,后备箱中有多处的水渍。

看到这里的时候,报案人也就是求救人的嫌疑陡然上升。

他是现场唯一一个有机会动手的人。

他完全可以是将死者推入河中人。

毕竟当时是凌一两点,而且又是地处偏僻的地方,没有其他的目击证人,求救者单方面的描述完全可以编纂事实掩盖罪行。

不过既然消防队报了警,那就说明警方也是经过了一番调查。

于是林二也不急,接着往下看。

对于这个案子,张东借船的时间和雷猛他们查到了在宁南幼儿园附近溜子河出现的时间是高度重合的,基本上可以确定,当时开船的应该就是这个张东。

但是因为水面上的监控很少的缘故,他们并没有找到张东当时运载究竟是什么物件和人员。

这极有可能就是一起为了掩盖地下实验室转移真相而实施的杀人灭口的案件。

只要找出真正的凶手,说不定就能顺藤摸瓜将幕后的那个人一起揪出来。

虽然,这个求救人的嫌疑人很大,但是林二也没有武断地就认定是他,而是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指向幕后之人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