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逐客书,桑弘羊(2/2)

(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出生于洛阳,父亲为当地商人。西汉法家人物、理财家。

汉武帝时期的政治人物,专长为财政。

桑弘羊13岁时“以心计”入赀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汉武帝赏识,被委以重任,历任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统管中央财政近40年之久。

终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为武帝屡败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扬威,打通西域,开发西南等奠立了物质基础。

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击节赞扬,称弘羊时代“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公元前80年,桑弘羊因与权臣霍光政见不和被杀。

代表着作

《隋书·经籍志》列出的法家经典有《管子》十九卷、《商君书》五卷、《申子》三卷、《慎子》十卷、《韩非子》二十卷、《新书》三卷、《正论》六卷、《法论》十卷、《政论》五卷、《阮子正论》、《世要论》十二卷、《陈子要言》十四卷、《蔡司徒难论》五卷等。

“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

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

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

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

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

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圣人治国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恶。

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

使少数作恶的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

君王治国,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那小部分作恶的人)去除恶。

所以,(治理一个国家)不要老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而应致力于建立(那管理少数作恶者的)条文。

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会就会天下太平,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