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2三晋,齐晋秦(1/2)
三晋法家
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
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着者李悝,到“礼法并重、刑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
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
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
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
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
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
《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
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
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
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
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
实行郡县制。
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
但是其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
其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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