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律法适配修订,细则落地无忧(1/2)

西河郡的锻造工坊里,火星四溅的铁砧旁,一群老工匠围着张伟,满脸抵触。为首的李铁匠把铁锤往地上一扔,粗声道:“张郎官,不是俺们故意刁难!你这曲辕犁的犁铧锻造标准,要薄 0.5 分、宽 3 寸,可《秦律?工律》明载‘农具锻造需合古制,刃宽不得过 2.8 寸’,俺们按你的标准做,就是违法,这活俺们不敢接!”

工坊外,郡府的老派吏员王大人也附和:“李铁匠说得对!秦律规定‘农时不可违’,你让南方水稻提前 10 天下种,这与《秦律?农律》的农时规范相悖,若出了纰漏,谁来担责?标准化虽好,也不能违背律法啊!”

张伟看着手中的《农桑标准化细则》,又翻了翻随身携带的秦律竹简,眉头紧锁。自标准化推广以来,类似的律法冲突已发生多起:关中某县因标准化种植密度与秦律 “田亩留隙” 条款冲突,吏员拒绝执行;南方某郡因水渠修建标准与《秦律?徭律》的徭役规范不符,工程被迫停工。老派吏员正好借机刁难,声称 “标准化违律”,导致多个县域的推广陷入停滞。

“律法是治国之本,标准化是惠民之策,二者绝非对立。” 张伟沉声道,“李铁匠,王大人,你们担心的律法冲突,根源是细则未与秦律细化适配,而非标准化本身。我这就回咸阳,联合刑部、农桑司,修订《农桑标准化律法适配细则》,让每一条标准都有律可依,绝不让你们难做。”

返回咸阳后,张伟立刻上书嬴政,陈明 “律法冲突阻碍标准化落地” 的困境,请求允许联合刑部修订适配细则。嬴政深知标准化对农桑的重要性,当即批准:“农桑乃国本,律法当为民生服务,而非束缚。你牵头修订细则,务必做到‘核心标准统一,细节适配秦律’,兼顾规范与实用。”

拿到旨意,张伟立刻召集刑部官员、农桑司骨干、老派博士,组建修订专班。可刚一开始,分歧就尖锐起来。刑部主事刘大人坚持:“秦律乃祖宗之法,不可轻易改动,标准化必须完全贴合现有律条,一丝一毫都不能偏差!” 老派博士也附和:“比如种植农时,《秦律?农律》明定‘春种以惊蛰为始’,南方水稻提前下种,就是违律,必须废除这条标准!”

“刘大人,博士们,律法的核心是‘便民、保民生’,而非死守条文。” 张伟拿出《律法冲突对照表》,粗纸上清晰列着三大核心冲突及解决方案:

农具锻造冲突:《秦律?工律》“刃宽不得过 2.8 寸”,标准化曲辕犁需 3 寸(适配南方水田)—— 修订为 “平原旱地按 2.8 寸,南方水田可放宽至 3 寸,报郡府备案”,既不违律,又适配地域需求;

种植农时冲突:《秦律?农律》“春种以惊蛰为始”,南方水稻需提前 10 天下种(避春寒)—— 修订为 “按纬度调整农时,北纬 30° 以南可提前 10 天,附气象记录备案”,符合《农律》“因时因地制宜” 的隐含原则;

徭役适配冲突:《秦律?徭律》“修渠徭役不得超半月”,标准化水渠需 20 天(防渗漏)—— 修订为 “关键水利工程可申请延期,按‘劳作换粮’补足徭役时长,不违‘不夺农时’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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