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泥沼中的苏醒(15)(1/2)
劳动仲裁庭的旁听席坐满了人。除了金鳞资本的员工,还有多家媒体记者——这场高管联手诽谤打压女下属的案子,已经成为职场反霸凌的标志性事件。
沈清言(苏婕)穿着简洁的藏青色套装,安静地坐在申请人席上。她的目光扫过对面——金鳞资本派来的不是往日趾高气扬的法务总监,而是一位新上任的hr副总裁周敏,旁边坐着外聘的着名劳动法律师。两人表情凝重,面前堆满了文件。
现在开庭。仲裁员敲下法槌,请申请人陈述诉求。
沈清言站起身,声音清晰而坚定:尊敬的仲裁员,我的诉求如下:第一,确认金鳞资本(被申请人)及其管理人员张乾、李莉、王海涛对我实施的职场霸凌、名誉侵权事实;第二,责令被申请人在全国性媒体及公司内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恢复我所有工作权限及项目参与资格;第四,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78万元;第五,责令被申请人建立健全反职场霸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匿名举报渠道、独立调查委员会、员工心理援助等。
每一条诉求都像一记重锤,砸在在场每个人的心上。特别是第五条——这不是简单的个人赔偿,而是直指制度性变革!
金鳞的律师立刻反驳:申请人部分诉求超出劳动仲裁范围。所谓职场霸凌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定义,申请人举证的公司个别管理人员不当言行,不能等同于公司行为……
仲裁员,沈清言平静地打断,我提交的证据清单第17-25页,是被申请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的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暴力、歧视及侮辱性言行条款;第26-35页是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场暴力和骚扰的公约》(第190号)及我国相关承诺文件;第36-50页是医学鉴定报告,证明我因长期遭受诽谤、孤立、恶意打压导致中度焦虑和抑郁。这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情形,我有权主张赔偿。
她操作电脑,投影仪上显示出一张思维导图,清晰勾勒出金鳞资本管理层如何系统性纵容霸凌:
张乾、李莉的直接加害行为
王海涛的包庇与威胁
hr部门收到举报后的不作为
公司内部匿名论坛对诽谤帖的放任
这不仅是几个人的过错,沈清言的声音带着力量,更是一个腐烂的系统!如果今天只追究个人而不改变制度,那么明天还会有张婕、李婕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旁听席传来低声的赞同。金鳞的hr副总裁周敏表情微妙地变化着——作为新上任的改革派,她内心其实支持苏婕的部分主张,但必须维护公司利益。
仲裁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沈清言出示的证据如山如海:
李莉偷拍的原始照片与篡改后的对比图
张乾指使发匿名邮件的聊天记录(从李莉手机恢复)
王海涛威胁录音
医院诊断证明
被无故取消的项目权限记录
金鳞的律师试图质疑某些证据的合法性,但沈清言早有准备:所有录音录像均是在我被侵权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取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均经公证处公证;病历资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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