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官吏考核,吏治清明(1/2)
临淄议事帐内,扶苏正对着一份份官吏履职奏报眉头紧锁。
随着大秦疆域不断扩大,各地官吏数量激增,虽大多能恪尽职守,但也出现少数官吏懒政怠政、甚至暗中贪腐的情况 —— 燕地某县令拖延流民安置,导致部分百姓仍居无定所;赵地某税官擅自加征冶铁税,引发工匠不满;河西某校尉克扣军粮,影响士兵士气。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不仅会损害百姓利益,还可能动摇大秦统治根基。
“吏治乃治国之本,官吏昏庸则民生凋敝,官吏贪腐则民心离散。” 扶苏召来萧何、李默等重臣,语气凝重地说道,“今日起,正式推行‘官吏考核制’,同时设立‘监察署’,双管齐下整顿吏治,确保各地官吏勤政爱民,为西进咸阳扫清内部障碍。”
当日,扶苏便颁布诏令,明确 “官吏考核制” 的核心维度与实施细则。考核以 “民生、治安、税收、军纪” 为四大核心指标,覆盖从郡县太守到基层亭长的所有官吏,每季度考核一次,由中央派考核官实地核查。
在民生方面,考核官需核查流民安置率、农田复耕面积、粮产增长情况、医馆官学覆盖率,若某地区流民安置率低于九成、粮产无增长,官吏考核直接定为 “劣等”;治安方面,以盗窃、斗殴案件发生率、百姓夜间出行安全感为依据,每月案件超十起且未破获者,视为 “不称职”;税收方面,重点核查是否按律征税、有无擅自加征或偷税漏税,若发现苛捐杂税或税收缺口超一成,官吏需承担连带责任;军纪方面,针对军政官员,考核军粮发放、士兵训练强度、军械维护情况,克扣军粮或士兵训练不达标的校尉,一律从严处置。
为确保考核公平,扶苏特意挑选清正廉洁、经验丰富的官员组成考核组,考核前需签订 “公正承诺书”,若发现考核舞弊,与被考核官吏同罪。考核结果分为 “优等”“中等”“劣等” 三级:连续两次考核 “优等” 者,优先晋升,可调任核心郡县或中央任职;考核 “中等” 者留任原职,限期改进不足;连续两次 “劣等” 或单次考核出现贪腐、命案渎职者,直接罢免官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置。
与此同时,“监察署” 正式成立,由风语司统领李默兼任署长,下设监察官百人,分散驻守各地。监察署不仅负责监督考核过程,还面向百姓开设举报通道 —— 在各郡县衙门外设立 “举报箱”,百姓可匿名投递举报信,揭发官吏贪腐、懒政等行为;监察官每月深入村镇巡查,当面听取百姓意见,对举报线索核实后,直接上报扶苏,无需经地方官吏中转。
考核制度与监察署的设立,很快在各地引发震动。燕地太守李纲接到诏令后,第一时间前往此前拖延流民安置的县令辖区,亲自督办安置事宜 —— 调集粮草搭建临时居所,协调工匠修缮房屋,短短十日便让剩余流民全部入住;赵地太守周业则下令彻查税收账目,将擅自加征冶铁税的税官革职查办,退还多征税款,并公开向工匠致歉;河西校尉得知军纪纳入考核后,立刻清退克扣的军粮,按标准足额发放,还主动增加士兵训练补贴,士兵士气迅速回升。
考核组的首次实地核查,更是让各地官吏不敢懈怠。在齐地临淄,考核官逐一走访村落,核对流民安置名册,抽查农田作物长势,甚至深夜暗访百姓,询问 “是否敢夜间出门”“对官吏是否满意”。当得知临淄流民安置率达 98%、半年内无重大治安案件、粮产增长两成时,考核官将临淄太守王修定为 “优等”,并上报中央建议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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