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燕赵齐协调,律法统一(1/2)

西进咸阳的筹备工作紧锣密鼓推进时,一份来自燕赵齐三地的律法推行奏报,摆在了扶苏的案头。奏报显示,三地虽均在推行秦法,但进度与执行细节差异显着:燕地因刚平定不久,盐税征管仍沿用旧制,与秦法规定的 “官管盐利” 存在冲突;齐地桑蚕产业繁荣,却因缺乏针对性税法,商户偷税漏税现象频发;赵地冶铁工坊众多,工匠户籍登记混乱,与秦法 “编户齐民” 的要求不符。这种律法推行的不统一,不仅导致三地民生治理出现漏洞,还可能影响后续大军西进的粮草军械调配。

“律法乃治国之根本,三地推行不一,恐生乱象。” 扶苏召集负责律法修订的官员及燕赵齐三地太守,在议事帐内召开律法协调会议,“今日召诸位前来,便是要汇总三地问题,修订一套‘地方适配版秦法’,既保证核心律法统一,又兼顾各地实际情况,确保秦法能真正落地生根,惠及百姓。”

燕地太守李纲率先发言:“公子,燕地百姓对秦法尚不熟悉,且盐场刚收归官管,若强行按秦法征收盐税,恐引发百姓不满。恳请公子允许燕地暂缓盐税全额上缴,保留一成盐利用于补贴盐工,待百姓适应后再按秦法执行。”

齐地太守王修接着说道:“齐地桑蚕产业发达,商户众多,但秦法中并无针对桑蚕税的具体规定,导致征税标准不一,偷税漏税现象频发。恳请公子修订桑蚕专项税法,明确征税比例与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赵地太守周业也补充道:“赵地铁矿、冶铁工坊密集,工匠多为流民或外来人口,户籍登记难度大,与秦法‘编户齐民’的要求存在差距。恳请公子允许赵地采用‘工坊报备 + 官府核验’的方式,逐步完成工匠户籍登记,避免因登记过急引发工坊动荡。”

扶苏认真倾听,不时在竹简上记录要点。待三地太守说完,他看向负责律法修订的官员:“诸位大人,三地提出的问题均切中要害。核心律法如户籍制度、刑法条文,乃大秦立国之本,必须统一,不容更改;但涉及地方产业、民生习俗的细节条款,可适当调整,适配各地实际情况。你们需在七日内,汇总三地问题,修订出‘地方适配版秦法’,既要符合秦法精神,又要切实解决三地难题。”

律法官员们躬身领命,随即展开紧张的修订工作。他们查阅秦法原文,结合三地奏报,逐条款分析调整空间:在盐税方面,保留燕地 “官管盐利” 的核心规定,允许燕地暂留一成盐利补贴盐工,期限为半年;在桑蚕税方面,新增 “桑蚕专项税法”,规定齐地桑蚕商户按产量的十分之一缴税,由玄鸟商队协助官府征管,确保征税公平;在户籍登记方面,允许赵地采用 “工坊报备 + 官府核验” 的方式,给予三个月缓冲期,到期必须完成所有工匠户籍登记,纳入秦法 “编户齐民” 体系。

七日后,“地方适配版秦法” 修订完成,扶苏亲自审阅,确认无遗漏后,正式颁布实施。为确保律法能被百姓理解并遵守,扶苏又下令在燕赵齐三地设立 “律法宣讲官”,从临淄官学挑选熟悉秦法、善于沟通的学子,经短期培训后,分派至三地郡县,下乡宣讲律法。

燕地蓟城郊外的盐场,律法宣讲官李墨正拿着修订后的盐税条款,向盐工们讲解:“乡亲们,新修订的秦法规定,盐场仍归官府管理,但会暂留一成盐利补贴大家的生活,半年后再按全额上缴。这既是保证国家盐利,也能让大家的生活更有保障,大家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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