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引渡博弈(上)(1/2)

缅甸,内比都,特别法庭。

上午九点,可容纳两百人的法庭旁听席座无虚席。前排是各国使领馆官员、国际组织代表和媒体记者,中后排则坐着缅甸政府官员、法律界人士以及一些身份模糊的观察者。空气凝重得能拧出水来,只有摄像机转动的轻微嗡鸣和偶尔翻动纸张的沙沙声打破沉寂。

被告席上,塔昆穿着整洁的白色衬衫和缅甸传统纱笼,头发梳理得一丝不苟。他身边坐着三名律师——为首的是一位六十多岁、头发银白、戴金丝眼镜的英国御用大律师约翰·卡特莱特,旁边是他的缅甸籍助理律师以及一位泰国籍的国际法专家。这个豪华律师团的阵容一公布,就引发了法律界的震动。

公诉席上,坐着缅甸国家检察院的三名检察官,以及作为特别顾问参与诉讼的周涛检察官和陈默参赞。按照中缅司法协助协议,中方可以派员以顾问身份参与在缅的诉讼程序,但不能直接出庭公诉。

法官席上,三位法官神情肃穆。主审法官吴丹瑞是缅甸最高法院的资深法官,以严谨和专业着称。

“现在开庭。”吴丹瑞法官敲响法槌,“本案编号2023-cr-1876,缅甸联邦共和国诉公民塔昆·索温涉嫌谋杀、劫持、毒品犯罪等二十七项罪名。同时,本庭将一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他看向公诉席:“公诉方,请陈述案件。”

缅甸国家检察院的资深检察官吴敏登起身,用缅语开始陈述:“尊敬的法庭,本案源于2023年7月26日发生在湄公河泰国段的特大暴力犯罪。十三名中国籍船员被残忍杀害,两艘中国货船被用于栽赃运输毒品。经过中缅两国警方联合调查,现已查明……”

陈述持续了四十分钟,概要介绍了案件背景、证据链和塔昆在犯罪网络中的核心作用。旁听席上不时响起低语,特别是当提到“塔昆亲自下达杀人指令”的录音证据时。

轮到被告律师发言。卡特莱特站起身,没有使用缅语,而是用一口标准的牛津英语,法庭的同声传译系统立即工作。

“法官阁下,首先我必须指出程序问题。”卡特莱特的声音平静而有力,“我的当事人塔昆·索温先生是缅甸公民,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泰国水域,所谓的‘受害者’是中国公民。根据国际法中的‘属地管辖优先’原则,此案应由泰国行使管辖权,而非缅甸。”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公诉席:“其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我必须提醒法庭:中国法律保留死刑,而缅甸已于1993年废除死刑。根据《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和缅甸《引渡法》第17条,如果引渡后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死刑,被请求国可以拒绝引渡。这涉及到‘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法原则。”

周涛检察官在陈默耳边低语:“果然,他们第一招就打程序牌和死刑牌。”

陈默点头,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

吴敏登检察官起身反驳:“关于管辖权问题,犯罪行为虽然发生在泰国水域,但策划、准备、指挥均在缅甸境内完成。根据缅甸刑法第4条,缅甸对在其领土内策划并在境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拥有管辖权。至于引渡请求中的死刑问题——”

他看向周涛。周涛举起一份文件,吴敏登接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正式司法保证书,承诺如果塔昆被引渡到中国受审,将不会判处或执行死刑。”

卡特莱特立刻回应:“司法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中国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其司法保证在国际法庭上的可信度存疑。更何况,此类保证书往往附带模糊条件,例如‘除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公诉方恰恰在强调本案‘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辩论从一开始就进入白热化。旁听席上的各国外交官们神情专注,记者们快速记录,法律学者们则露出若有所思的表情。

休庭十五分钟后,进入证据质证环节。

公诉方首先出示了坎拉提供的塔昆下令录音。当塔昆那阴冷的声音通过法庭音响系统传出——“给中国人一个血的教训”——时,旁听席响起一片压抑的惊呼。

卡特莱特的应对策略是攻击证据的合法性:“这份录音的来源可疑。证人坎拉是犯罪集团成员,为换取宽大处理而提供证据,其可信度存疑。录音的提取过程不符合国际刑事证据标准,没有第三方在场见证,存在篡改可能。”

周涛向吴敏登递过一份文件。吴敏登出示:“关于录音的真实性,中缅两国联合技术专家组已经出具鉴定报告,确认录音未经篡改,声纹匹配度达到98.2%。鉴定专家组包括来自新加坡和德国的独立专家,全程录像。”

“即便如此,”卡特莱特不为所动,“录音内容模糊。‘给中国人一个血的教训’可以有多重解读,不能直接证明我的当事人策划了具体谋杀行为。”

接下来是岩吞的证言、资金流向记录、通讯数据分析……每一项核心证据,卡特莱特都从程序、来源、解释角度提出质疑。他的策略很明显:不在事实层面硬碰硬,而是通过攻击证据的合法性,在程序上制造障碍。

第一天的庭审在激烈交锋中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次日继续。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