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3章 附录三《预政五疏》(1/2)

附录三《预政五疏》《凤翔末帝本纪》

《恭请皇妹宁安公主预闻朝政疏》

臣慕别谨奏:

父皇陛下圣鉴。臣闻《易》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今宁安公主,天资聪慧,性情敦敏,虽居椒房,常怀向学之心;每览经史,辄有匡济之志。此实祖宗庇佑,陛下教化所致也。

臣观前朝旧例,唐有公主参议礼乐,宋有帝女编修典籍。今宁安既慕古贤遗风,臣愚见,当因势利导,俾其明治国之道,晓安民之方。然牝鸡司晨惟家之索之训,不可不察;内外有别宫闱之防,不可不严。

谨稽古察今,参酌时宜,拟章程数则,伏乞圣裁:

一、定其名位,以正视听

请仿《周礼》坐而论道之义,赐公主参议文教礼乐事之名。每旬三六九日,于宣政殿设座,垂素纱帘,秩比亲王,专司学习咨议之责。

二、限其范畴,以杜流弊

所议限于宗庙婚丧典仪、宫苑修缮事宜、赈济孤弱条陈、书籍编纂刊印。凡涉军机要务、钱粮赋税、官员铨选者,皆录节本以供阅览,不得携出,阅后即焚,更不得预闻决断。

三、立其规诫,以全大体

殿上唯静听默记,可咨问于讲官,不可质询于朝臣;可笔录心得,不可殿前置评。所有札记,须经讲官整理,每月朔日由司礼监转呈御览。

四、择辅臣以端趋向

请简派翰林院学士二人为讲读官,尚仪局女官一人为起居注。三人须将公主言行进益,每月密奏一次,以资考核。

五、明其赏罚,以观后效

兹事体大,请以一年为期,由陛下亲裁。若公主果能明德慎行,通晓治道,则续议其制;若稍违礼法,有干政之嫌,则即刻停止,永不复议。

臣非敢阿附宫闱,实愿公主能于规矩内成材,为宗室懿范。如此,既全其向学之诚,亦彰圣朝开明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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