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女子继承权(2/2)
其一,财产继承不分男女,所有子女(包括已出嫁的女儿)均分家产。无论是土地、房屋、商铺等不动产,还是金银、钱币、商铺作坊等动产,皆按子女人数平均分配,嫡庶无别,婚否无差。继承时需由官府登记财产清单,按份分割后备案公证,任何人不得私吞或剥夺女子继承权。
其二,赘婿不再享有岳家财产的法定继承权。赘婿的生活所需妻子与岳家承担,若妻死,赘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岳父母可通过公证遗嘱赠予部分财产,但不得参与法定继承;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始终是妻子的子女,赘婿无权干涉。若赘婿存在打骂妻子、侵占岳家财产、公然纳妾试图夺产等行为,妻子可向官府申诉,官府查证后可依法剥夺其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情节严重者流放千里,永不得回京。
其三,亲生女儿的继承权优先于养子继子。养子继子仅能在有亲生子女的家庭中,继承与亲生子女同等的份额;若家族无儿子但有女儿,养子继子不得争夺家产,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即便是绝户之家(无亲子无继子养子),也应优先由出嫁女儿继承全部家产,若确无女儿,再由近亲(兄弟姐妹、侄甥等)继承。若养子继子对养父母有虐待、遗弃行为,官府可撤销其所有继承权。
其四,户绝之家(无亲子女无继子女无养子女)财产继承。由近亲继承全部财产,但需承担养老责任,承担原户主的养老送终义务;若所有近亲推诿养老,则财产收归官府,由官府负责原户主的养老事宜,财产用于地方民生或养老院开支。
其五,遗嘱继承规范。遗嘱仍保留优先地位,但需本人亲笔书写(或代笔后本人签字按印),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经县衙公证生效;若遗嘱中存在剥夺女儿法定继承权、或给予赘婿、养子继子超额财产的条款,视为无效,仍按新制执行。
新制推行之初,阻力依旧巨大。世家大族暗中抵制,市井男子抱怨利益受损,更有不少赘婿联名抗议,称新制“不近人情”。
念昔三人毫不手软,联合御史监察院重拳出击:京郊有一赘婿,岳父母死后便打骂妻子、霸占岳家商铺,还纳了两房妾室,妄图让妾生子继承家产。妻子申诉后,念昔亲自督办,查证属实后,不仅将商铺归还给妻子,还依法剥夺了该赘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杖责四十后流放岭南;另有一位养子,继承养父母家产后背弃养老义务,被官府撤销继承权,家产转由养父母的出嫁女儿继承。
这些案例被广泛宣传后,朝野震动,无人再敢公然违抗。婉柔与秦衍汐则带领书院学子,深入街巷宣讲新制,设立“权益维护处”,为受欺凌的女子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让无数女子知晓,律法终将为她们撑腰。
盛景珩与沈清沅再次以身作则,公开宣布家中财产由念昔、盛紘,盛绪均分,林噙霜作为养女兼儿媳享有同等继承权;沈清沅的兄长也将医馆与家产均分给儿子与出嫁的女儿。
新制落地后,无数女子的命运被改写:有出嫁女儿成功要回属于自己的家产,挺直腰杆与虐待自己的丈夫和离,凭借家产经营生意,成为独立自强的女商人;有绝户老人的女儿,依法继承父母产业,悉心照料父母直至百年,让父母安享晚年;也有赘婿收敛本性,不敢再肆意妄为,夫妻关系渐渐和睦。
新的财产继承制度,不仅劈开了千年的性别枷锁,更以律法遏制了人性之恶,让女子的权益得到真正的坚实保障。
三位女官站在朝堂上,看着新政落地后的清明气象,心中满是欣慰——她们不仅为自己争得了一席之地,更为天下女子撑起了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