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苏东坡考教高俅(2/2)
希望高俅不要答错了才好。
高俅迎着那锐利的目光,没有丝毫慌乱,反而挺直了脊背,声音清晰而坚定:
“其一,仰学士乃天上文曲星下凡,翰墨文章冠绝当世!小人虽出身微贱,亦知向学,对学士才学,心驰神往,仰慕之情,发自肺腑!”他顿了顿,眼中光芒更盛,带着一种超越年龄的诚挚。
“其二,更仰学士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小人在市井,也听过父老讲述学士政绩:学士知杭州,通六井、浚西湖,救瘟疫、筑苏堤,活民无数;知密州,捕蝗抗旱,开仓济民,与民同苦乐;知徐州,洪水滔天,学士亲率军民筑堤抗洪,身先士卒!学士一片丹心只为黎民,也是真正令小人五体投地、由衷敬仰之处!”
堂屋里一片寂静,只有油灯芯偶尔发出的噼啪轻响。
高俅的话掷地有声,没有华丽的辞藻堆砌,却字字句句砸在实处,尤其是对苏轼地方政绩如数家珍般的列举,那份清晰和具体,远超寻常奉承。
“哈哈哈……好!好!”苏东坡抚掌大笑,笑声洪亮爽朗,驱散了满室的沉闷,连眉宇间的郁结都舒展开来,脸上的疏离早已褪去,只剩满目欣赏:“答得好,高俅!”
他站起身,走到高俅面前,伸手拍了拍他的肩膀:“老夫本以为市井之中,难觅真知。今日一见,方知是老夫狭隘了。”
“你能知民生疾苦,懂为官之责,更难得的是,心有正气!”
“从今日起,你便留在遁儿身边,好好读书,莫要辜负了这份见识!”
高俅激动得眼眶微红,再次深深一揖:“谢学士收留!高俅定当勤勉用功,不负学士厚望!”
苏遁紧绷的小脸终于彻底放松,嘴角弯起一个大大的弧度,偷偷朝高俅眨了眨眼。
苏东坡却突然转身笑道:“干儿,你既然找了高二郎当伴读,明日起便待在家中好好读书,不可再与前几日一般,四处游逛,荒废时日。”
又嘱咐高俅:“遁儿顽劣,你若为伴读,切不可随他胡闹,须多用心督促他用功上进。课业上,老夫有时顾及不到,你便替老夫盯紧些。”
“是!小人定当竭尽全力!”高俅接了偶像的托付,只觉得浑身充满了干劲。
苏遁的笑意僵在了嘴角,怎么感觉给自己挖了个坑?
苏东坡随后招来长随刘丙,让他带着高俅去处理雇佣合同事宜。
李忠全也趁机提出,兄长久病不愈,自己需要辞工回家照顾家小。苏东坡自是应允,还额外送了他10贯钱。
天色还未黑,刘丙跟着高俅去了外城西北的榆林巷,与高俅父母签署雇佣合同。
宋朝不像唐朝,奴婢“律比畜产” ,身为“贱民” ,打死不论。
早在宋仁宗景佑元年(1034年)就诏令明确商人、佃农、奴婢均属“编户齐民” ,享有“良民” 法律地位。
法律文书也将受雇者由“奴” “婢” 改称“人力” 、“女使” ,强调其雇佣关系而非贱民身份。
人力、女使犯错,主家不得私下用刑,必须交由官府处理。若是主家私下杀死,需流放三千里。
(到了南宋,直接一命换一命。)
仁宗时的宰相陈执中的爱妾张氏打死13岁女使迎儿,陈执中为包庇张氏,谎称是自己过失致死以规避刑罚(依律过失杀勿论)。
御史赵拚多次弹劾,最终陈执中被罢相,张氏也被依律流放三千里。
为了避免良民成为实际上的奴隶,法律还规定,雇人限止十年。
约定到期后,雇主不得强制续约。
为了规避这一法律,很多富贵人家就将家里人力、女使登记为“养儿” “养女” ,以达到终身奴役的目的。
苏家一向遵纪守法,自然不会这么做。
不过,高家父母见儿子能入苏学士府邸,还能伴小郎君读书,觉得祖坟冒青烟,高兴得直接给签了最高十年的雇佣合同。
高俅更是当晚就收拾了简单的包袱,迫不及待地搬进了兴国寺浴室院苏家租住小院的倒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