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 定开采规范(1/2)

坦桑尼亚塞伦盖蒂地热矿的驻矿营地会议室内,一场关乎地热矿未来发展的筹备会议正紧张进行。坦桑尼亚能源部长卡鲁姆、联盟代表陈玥、肯尼亚电力局局长奥廷加、乌干达矿业部长卢蒙巴及坦桑尼亚本土企业代表围坐一圈,桌上摊开的《地热矿管理委员会章程(草案)》与《开采规范框架》,是各方近一个月反复磋商的成果。矿权谈判尘埃落定后,“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制定明确开采规范” 成为当务之急 —— 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开发混乱、生态破坏,确保 60% 开采权的价值真正落地。

“地热矿不是单一国家或组织的资产,而是东非能源协作的核心纽带。” 卡鲁姆率先发言,手指敲击着章程草案,“因此,管理委员会必须体现‘多元参与、共同决策’的原则,既要保障联盟的主导权,也要兼顾坦桑尼亚及东非合作方的利益。”

根据章程草案,地热矿管理委员会(简称 “矿管委”)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2 名、委员 12 名:主席由坦桑尼亚政府代表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副主席分别由联盟代表与东非合作方代表(肯尼亚、乌干达轮流担任)担任,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委员则涵盖联盟技术专家、坦桑尼亚环保部门代表、东非国家能源官员、本土企业负责人及村民代表,确保各利益方都有话语权。矿管委下设技术监督、生态保护、利益分配、社区协调 4 个专项小组,分别负责开采技术合规性审查、生态影响监测、收益核算与分配、村民诉求对接等具体工作。

“这个架构很合理,但必须明确各小组的权责边界,避免推诿扯皮。” 陈玥补充道,“比如技术监督小组,不仅要审查联盟的开发方案,也要监督坦桑尼亚本土企业的下游产业链项目,确保所有环节都符合万倍技术标准;生态保护小组则需要建立‘实时监测 + 季度评估 + 年度审计’的机制,一旦发现生态指标超标,有权要求项目暂停整改。”

肯尼亚代表奥廷加最关心跨国产电与输电的协调问题:“地热矿未来会向肯尼亚输送 400 亿千瓦时余电,输电线路的维护、电价的制定、电力调度的优先级,都需要矿管委统一协调。我们建议在利益分配小组中增设‘跨境能源协作专员’,专门负责处理这些问题。”

各方很快达成共识,确定了矿管委的最终架构与议事规则:重大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每月召开一次常规会议,遇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所有会议记录与决策文件均对外公开,接受国际环保组织与当地村民的监督。

矿管委成立后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地热矿开采全流程规范》。技术监督小组牵头梳理出开采的五大核心环节 —— 地热井钻探、蒸汽提取、发电转化、尾水利用、设备维护,每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

地热井钻探需采用万倍技术中的 “定向钻探工艺”,井深误差不得超过 5 米,钻探过程中需实时监测地质应力变化,避免引发滑坡等地质灾害;

蒸汽提取时需控制井口压力在 2.5-3.0mpa 之间,防止压力过高导致管道爆裂,同时安装蒸汽纯度监测仪,确保蒸汽中杂质含量低于 0.01%;

发电转化环节需使用效率不低于 85% 的超临界透平机,机组运行时的噪音需控制在 50 分贝以下,避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