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商君书》中的“土法立法”(2/2)
根据《商君书·赏刑》与睡虎地秦简《军爵律》的记载,秦国的“农功爵”分为两级:一级为“公士”,二级为“上造”,虽低于军功爵的二十级,但对普通农户而言,已是“从布衣到有爵者”的巨大跨越。获得“农功爵”的标准有二:一是“长期贡献”,即连续十年达到“耕织有功”标准,且无欠税、无逃役记录;二是“特殊贡献”,即在垦荒中开垦荒地超过100小亩,或在推广新耕作技术(如牛耕)中带动10户以上农户提升产量。获得“公士”爵的农户,可免除30%徭役,其子女可优先进入官府“学室”学习;获得“上造”爵的农户,可免除50%徭役,其子女毕业后可直接担任郡县“小吏”(如伍老、里正),负责基层土地管理与户籍登记。
这种“农功入爵”制度,让农户看到了“耕种土地也能改变命运”的希望——例如,一名普通农户若连续十年勤耕织,不仅能获得爵位,还能让子女进入仕途,摆脱“世代为农”的命运;而商人即便财富再多,也无法为子女争取到“入学入仕”的机会。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有一名叫“丙”的小吏,其履历记载“父为农,十年耕织有功,赐爵上造,丙优先入学,后为里正”,正是“农功爵”带动阶层流动的典型案例。这种制度设计,让土地不仅能带来物质收益,还能成为“阶层晋升的阶梯”,彻底点燃了百姓的农耕热情。
三、“重农抑商”与土地立法的协同效应:筑牢秦国耕战根基
“重农抑商”并非孤立于土地立法之外的政策,而是与“废井田,开阡陌”“耕—战—爵—田”闭环深度协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三者相互支撑、相互强化,最终形成“土地归农、农生粟帛、粟帛养兵、兵胜扩土”的良性循环,让秦国的耕战体系具备了可持续运转的动力。
(一)劳动力与土地的精准匹配: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废井田,开阡陌”通过授田制将土地分配给农户,但如果农户因商业诱惑而脱离土地,分配的土地将沦为荒地;而“重农抑商”则通过高税负、限消费、低地位等手段,切断农户偏离农耕的路径,让农户“不得不务农、愿意务农”,从而确保每一块授田都有劳动力耕种,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据《商君书·徕民》记载,商鞅变法前,秦国“地广人稀,田数不满百万,荒田过半”;变法十年后,秦国“垦田数百万亩,无一块荒地”,土地垦殖率从不足50%提升至80%以上,部分郡县(如关中平原的咸阳、栎阳)甚至达到90%。
这一变化的关键,正是“重农抑商”为土地立法提供了劳动力保障:原本可能投身商业的农户,因商业门槛高、待遇低,转而选择深耕土地;同时,“徕民政策”吸引的三晋移民,也因秦国“重农”的福利保障(免三世赋税、授田),快速投入农耕,让闲置土地得到充分开发。考古学家对秦国关中地区的土壤样本分析发现,商鞅变法后,农田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比变法前提升了15%,这正是农户“精耕细作”的直接证据——当农户确定能长期占有土地、获得稳定收益时,才会愿意投入更多精力改良土壤、养护土地,而这背后,正是“重农抑商”与土地立法协同带来的“稳定预期”。
(二)粮食储备与军力扩张的正向循环:支撑耕战体系运转
土地立法让土地资源高效利用,“重农抑商”让劳动力扎根农耕,两者共同推动秦国粮食产量大幅提升——据《战国策·秦策一》记载,商鞅变法后,秦国“粟支十年”,即国家粮食储备可支撑十年战争,这一储备规模远超同期的韩、赵、魏三国,魏国粮食储备仅能支撑3年。
充足的粮食储备,为秦国军力扩张提供了关键支撑:一方面,粮食充足让秦国能供养更多士兵——战国初期,秦国军队约5万人,变法后短短二十余年,军队规模扩张至“带甲百万”,若没有足够的粮食,根本无法维持如此庞大的军队;另一方面,粮食储备让秦国在战争中具备“持久战”优势——公元前354年,秦国攻打魏国河西之地时,魏军因粮草不足只能速战速决,而秦军则凭借充足的粮食储备,采取“围而不攻”策略,最终迫使魏军投降,正是粮食优势转化为军事优势的典型案例。
更关键的是,粮食与军功爵制的结合,进一步强化了“耕战闭环”:农户通过耕种土地缴纳粮食,国家用粮食供养军队,士兵通过军功获得爵位与土地,土地又回到农户手中继续产生粮食——这一循环中,“重农抑商”确保粮食不会被商业消耗,土地立法确保土地能持续产生粮食,两者缺一不可。例如,秦军士兵在战场上斩杀敌人后,获得的“赐田”需由官府从“国有土地”中划拨,而“国有土地”的来源,正是“废井田”后收归国家的土地,以及“开阡陌”后开垦的荒地;若没有土地立法明确土地权属与分配规则,“军功赐田”便无从实现,士兵的战斗意志也会大幅削弱。
(三)基层治理与土地管理的深度融合:稳定社会秩序
“重农抑商”与土地立法的协同,还体现在基层治理层面——秦国通过“户籍—土地—赋税”的绑定,将农户牢牢固定在土地上,同时借助“伍什连坐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家犯罪、邻里连坐),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有效管控。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是基层治理的“纽带”:官府通过“田籍”记录农户的土地面积与位置,通过“户籍”记录农户的人口与劳动力,两者相互印证,确保农户“人地相符”;若农户擅自迁徙或隐瞒土地,不仅会失去土地,还会连累邻里,这种“土地绑定+连坐制”的组合,让基层社会秩序异常稳定。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记载了一则案例:某县发现一户农户“人去田空”,县吏立即根据“田籍”与“户籍”核查,发现该农户已迁徙至邻县,最终不仅将该农户追回“刑为城旦”,还对其邻里处以“罚铜十锊”的惩罚。这一案例表明,秦国的基层治理已与土地管理深度融合——土地成为官府管控农户的“抓手”,而“重农抑商”则减少了农户迁徙的动力,两者共同确保基层社会的稳定,为秦国集中力量对外征战提供了内部保障。
四、历史镜鉴:“重农抑商”与土地立法的双刃剑效应
《商君书》将“重农抑商”与土地立法深度绑定,虽在战国时期为秦国带来了巨大的耕战优势,但也埋下了“重农轻商”的历史惯性,对后世中国的经济结构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效应如同“双刃剑”,既有积极意义,也存在明显局限。
(一)积极意义:奠定农业文明的稳定根基
在农业社会中,“重农抑商”与土地立法的协同,最大的积极意义在于确立了“农业为国家根本”的治理理念,通过法律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让中国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始终能维持稳定的粮食供应,支撑庞大的人口与国家运转。例如,西汉初年,刘邦借鉴秦国“重农”经验,推行“休养生息”政策,通过“轻徭薄赋”“鼓励垦荒”恢复农业生产,短短数十年便实现“文景之治”;唐朝初年,李世民延续“均田制”,将土地按人口分配给农户,同时抑制商业过度扩张,最终开创“贞观之治”——这些盛世的出现,背后都能看到《商君书》“重农”思想与土地制度的影子。
此外,这种协同模式还培养了中国农民“勤劳务实”的品质,以及对土地的深厚情感。土地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让农民形成了“守土有责”的意识,这种意识在维护国家统一、抵御外敌入侵时,转化为强大的凝聚力——例如,南宋时期,面对蒙古铁骑的入侵,南方农民因“保土地即保家园”的信念,自发组织武装抵抗,延缓了蒙古军队的南下步伐;明清时期,即便面临战乱与灾荒,农民也会尽可能守护土地、恢复耕种,确保农业生产不会长期中断。
(二)局限所在:制约商品经济与社会活力
《商君书》的“重农抑商”政策,虽在短期内保障了农业劳动力,但长期来看,却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创新与活力,导致中国古代商业长期处于“从属地位”,无法形成与农业均衡发展的经济结构。例如,明清时期,中国的手工业已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比如丝绸、瓷器行业。商品经济本可进一步发展,但由于“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官府对商人征收重税、限制经营领域,还禁止商人子弟入仕,这导致商人即便积累了财富,也无法将资本转化为产业升级的动力,只能用于购置土地或窖藏,最终错失了向“工业文明”转型的机会。
更严重的是,过度依赖土地的“重农”模式,导致后世王朝陷入“土地兼并—农民起义—王朝更替”的恶性循环。《商君书》的土地立法虽在初期实现了“土地国有、公平分配”,但随着时间推移,豪强地主会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户土地——例如,汉朝中期,“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唐朝后期,均田制瓦解,土地兼并严重,最终引发黄巢起义。这些起义的根源,正是“以土地为核心的经济体系”缺乏弹性:当土地被少数人垄断,大量农民失去生计,只能通过起义推翻旧王朝,重新分配土地,而新王朝建立后,又会重复“分配土地—土地兼并—农民起义”的循环,无法跳出历史周期率。
(三)当代启示:平衡农业保障与商业活力
站在今天的角度回望,《商君书》的“重农抑商”与土地立法,是特定历史时期(战国争霸)的产物,其核心逻辑是“集中资源、强化国力”,这一逻辑在当时具有合理性,但在现代社会已不再适用。不过,其中蕴含的“重视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思想,仍对当代有重要启示:一方面,农业作为“粮食安全的基石”,必须始终得到重视,国家需通过法律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另一方面,商业作为“经济活力的引擎”,应得到充分发展,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让商业与农业、工业协同发展,避免“重农轻商”或“重商轻农”的极端。
例如,当前中国推行的“乡村振兴”战略,既强调“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延续了“重农”的合理内核;又鼓励“农村电商”“农产品深加工”,推动商业与农业融合,打破了“抑商”的局限。这种“农业保障与商业活力并重”的模式,正是对《商君书》土地立法思想的“扬弃”——继承其重视土地与农业的合理部分,摒弃其抑制商业的局限,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长期稳定。
从战国时期的秦国到今天的中国,土地始终是“国之根本”,但对待土地与商业的态度,却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演进。《商君书》用“重农抑商”与土地立法的协同,帮助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但也为后世留下了历史惯性;而今天的我们,需要在借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一条“农业稳固、商业繁荣、城乡融合”的新道路,让土地既成为“粮食安全的保障”,也成为“乡村振兴的动力”,让商业既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成为“农业升级的助力”,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