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太学的制度奠基(2/2)
学识门槛虽为“基础要求”,却有“弹性空间”。“好文学”是核心标准,京师选拔的弟子需“粗通五经中的一部”,郡国推荐的弟子则可“仅识文字、略懂经义”——这种差异源于“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京师地区有博士私授、官藏典籍,学子学识基础更好;地方尤其是偏远郡国,教育资源匮乏,学子能“识文字、知孝悌”已属难得。如《后汉书·承宫传》记载“承宫字少子,琅邪姑幕人也。少孤,年八岁为人牧豕。乡里徐子盛者,以《春秋经》授诸生数百人,宫过其庐下,乐其业,因就听经,遂请留门下,为诸生拾薪,执苦数年,勤学不倦。经典既明,乃归家教授。后遭天下丧乱,遂将家属入武屏山中,耕种禾黍,临熟,人就认之,宫悉推与而去,由是显名。三府更辟,皆不应。永平中,征诣公车,车驾临辟雍,召宫拜博士,迁左中郎将”,承宫早年仅为“牧豕童”,因“听经拾薪”才逐步通晓经典,若按京师标准,他早年绝无入太学的可能,但汉代郡国推荐的“弹性学识标准”,为这类“自学成才”的地方学子提供了机会。
三、“复其身”:准入后的待遇保障与激励逻辑
太学弟子的“复其身”(免除徭役),并非单纯的“福利优待”,而是“激励求学、保障学业”的制度设计,是生源准入规矩的“延伸保障”。
汉代成年男子需承担“徭役”与“兵役”:每年服徭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一生服兵役两年,称为“正卒”(一年在本地,一年在京师或边疆)。徭役与兵役会占用大量时间,若太学弟子需服徭役,根本无法“专心研读五经”——“复其身”的核心作用,就是“免除徭役,保障学业时间”。如《汉书·食货志》记载“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赋役勿与”,太学弟子“复其身”,相当于享有“七十以上老者”的赋役豁免权,可全身心投入学习。
这一待遇还暗含“身份激励”:汉代“复其身”是稀缺的特权,仅授予“功臣、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三类人,入太学即意味着“获得特权身份”,这种“身份荣誉感”对学子的激励,甚至超过物质保障。如《后汉书·樊宏传》记载“樊宏字靡卿,南阳湖阳人也,世祖之舅。父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资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责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樊重因“孝悌力田”获“复其身”,成为乡里榜样;太学弟子的“复其身”,同样让其成为“邻里羡慕的对象”,这种“身份认同”会激励更多学子努力求学,形成“入太学—获特权—成榜样”的良性循环。
更重要的是,“复其身”与“考核晋升”绑定:若弟子考核不合格被“罢黜”,“复其身”的待遇也会被取消,需重新承担徭役——这一“待遇与学业挂钩”的设计,让“复其身”从“单纯福利”变为“激励学习的约束”。如《汉书·儒林传》记载“(弟子)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不称者罚”,被罢黜的弟子不仅失去入仕机会,还需回归“编户齐民”身份,服徭役、纳赋税,这种“得失对比”,倒逼弟子不敢懈怠。
四、小体量考古印证:弟子籍与举荐簿中的“规矩落地”
河南偃师东汉太学遗址出土的“张达弟子籍木牍”,除了记载“籍贯、年龄、通经种类”,还刻有“郡国相王咸举,无徭役记录”——“无徭役记录”直接印证了“复其身”的待遇;木牍边缘有“太常验讫”的朱印,说明郡国推荐的弟子需经太常“再次核验”,确保“举荐无虚”,这与文献记载的“郡守谨察、计偕赴京、太常审核”流程完全吻合。而木牍背面“永元十年冬,经博士王苞验,通《诗》鲁氏传章句”的刻字,更补上了文献未详的“学识核验细节”:博士不仅是太学的授课者,还是弟子入学者的“经义考官”,“现场考问经义”并非虚言,而是要通过“通章句”的实操考核,才算真正通过学识门槛,这让“学识筛选有弹性但非无标准”的特点有了实物佐证。
河南南阳出土的“东汉举荐簿”残片(编号nyh-2018-03),则记录了郡国推荐的细节:“南阳郡涅阳县,民李忠,年十九,好《诗》,乡老言‘孝悌,与邻无争’,县丞核,郡守王温察,永元十二年与计偕。”残片清晰呈现“县丞核—郡守察”的两级审核,以及“年十九”“好《诗》”“孝悌”等筛选标准,尤其“乡老言”三字,直接对应文献中“顺乡里需经乡邻认可”的品行要求,而“县丞核”的记载,也补充了县令筛选后“县吏参与复核”的中间环节,让“县选—郡核”的流程更完整,是郡国推荐规矩“从文献到实物”的直接映射。
此外,山东曲阜汉魏故城出土的“博士考课木牍”(残片),虽非直接的弟子准入遗存,却间接印证了准入与考核的衔接:木牍上有“弟子刘平,郡举,通《易》,博士张禹考,合格”的字样,“郡举”说明其通过双轨中的地方渠道,“博士张禹考,合格”则呼应了偃师木牍中“博士验经义”的环节,可见“博士考经义”是从准入到后续学习的一贯规矩,也让“学识门槛落地”有了更连贯的证据链。
这些小体量考古遗存虽简,却精准印证了太学生源准入规矩的“细节落地”——双轨选拔的渠道、三重筛选的标准、“复其身”的待遇,并非文献中的抽象文字,而是汉代太学日常运行的“具体实践”:从郡国举荐时的“乡老证言”,到赴京后的“太常验印”“博士考经”,再到入学后“无徭役”的记录,每一环都能在实物中找到对应,为理解“官方教育如何筛选人才”提供了最微观、最鲜活的历史切片,也让前文的文献逻辑有了考古实物的“硬支撑”。